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和火灾事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芒政规〔2019〕1号)要求,现将芒市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段
(一)允许燃放时段:2026年2月16日(除夕)8:00至2月23日(初七)0时;3月1日8:00至3月3日0时(正月十五)。
(二)除上述时间段外,建成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划定
2026年春节期间,为满足市民群众过节活跃氛围需要,同时严防安全事件、污染事件发生,按照“区域禁燃、净空限放”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将下列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净空保护限制燃放区。
(一)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禁燃区域A:东南至文星路延长线,东北至剑锋路,西北至机场大道,西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金孔雀大街与团结大街交汇处环岛。(详见附件3)
禁燃区域B:东北至金孔雀大街,东南至机场大道,北至人保路延长线,西至芒核村界线,南至芒核村与海贝曦谷界线。(详见附件3)
禁燃区域C:东至芒市大街,西至金孔雀大街,南至团结大街,北至人保路。(详见附件3)
禁燃区域D:东至金塔大街,西北至菩提街,南至芒罕路,北至阔时路(以阔时路为界),西南至勇罕街。(详见附件4)
禁燃区域E:东至芒市大街,西北至西二环,西南至金孔雀大街,南至阿露窝罗路,北至丰华路。(详见附件5)
禁燃区域内春节期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净空保护限制燃放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长方形区域,其四至界限如下:北至桦桃国有林,南至三台山乡勐丹村民委员会,东至勐旺国有林,西至轩岗乡芒广村民委员会,包含勐焕街道、芒市镇、风平镇、轩岗乡、三台山乡等乡镇、街道。(详见附件2)
净空保护限制燃放区内不得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升空类等高空烟花、焰火,防止影响飞行安全。
(三)其它禁止燃放区域: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机场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墓园、陵园、殡葬场所。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三、有关要求
(一)倡导文明过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文明燃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鼓励广大群众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选用其他庆祝替代品减少污染,燃放后请自觉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共同维护美好环境。如遇不利大气扩散条件等特殊天气,倡导广大市民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空气环境。
(二)确保燃放安全。请市民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产品,并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
(三)规范大型活动。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燃放。
(四)落实禁限放监管。涉及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群众知晓率。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芒市分局强化重点时段巡逻检查。
(五)严格依法查处。对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社会监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通过公安报警电话110进行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芒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