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23〕7号)《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芒政发〔2023〕5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反映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普查结果显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数量大幅增加;企业资产规模明显扩大,营业收入不断增长,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所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数字经济稳步发展,五年来芒市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普查主要目的和主要工作
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聚焦“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德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从2023年3月开始,历时两年,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现在进入主要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二、普查主要特点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普查工作。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普查实施期间,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普查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和农场管委会经普办召开普查工作推进会议。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普查工作保障充分。二是科学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普查流程规范。全市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组织完成市级单位清查,充分利用试点经验优化正式普查流程。坚持选优配强原则,对590余名普查人员开展系统化业务培训,规范有序实施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调查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三是创新普查手段,切实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充分利用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整合形成单位底册,为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提供了数据基础。运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数据,首次实现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全面国产化,提高了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四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普查良好社会氛围。芒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宣传部门按照“把握节点、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开展普查宣传动员。通过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启动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在城市中心区播放经济普查主题宣传片等,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普查宣传,积极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高质量开展普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是严格全流程管控,着力提升普查数据质量。全市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落实普查数据“即报即审”,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依法依规进行纠错改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318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683个,增长46.3%;产业活动单位6639个,增加1646个,增长33.0%;个体经营户34794个,增加8056个,增长30.1%
按行业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54个,占27.3%;建筑业849个,占16.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6个,占11.2%。
按地区分,13个乡镇依次为:芒市勐焕街道3547个,占66.7%;风平镇666个,占12.5%;芒市镇463个,占8.7%;遮放镇169个,占3.2%;轩岗乡113个,占2.1%;勐戛镇73个,占1.4%;江东乡56个,占1.0%;中山乡55个,占1.0%;芒海镇41个,占0.8%;西山乡38个,占0.7%;五岔路乡37个,占0.7%;三台山乡36个,占0.7%;遮放农场24个,占0.5%。
(二)从业人员情况。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1807人,比2018年末增加11459人,增长16.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4452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9016人,增加536人,增长2.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62791人,增加10923人,增长21.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865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007人。
按行业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996人,占19.6%;建筑业9955人,占12.2%;教育8392人,占10.3%。
按地区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个乡镇依次为:芒市勐焕街道62290人,占76.1%;风平镇8966人,占11.0%;芒市镇3892人,占4.8%;遮放镇2030人,占2.5%;轩岗乡1238人,占1.5%;勐戛镇655人,占0.8%;江东乡555人,占0.7%;中山乡506人,占0.6%;五岔路乡401人,占0.5%;西山乡362人,占0.4%;遮放农场361人,占0.4%;芒海镇312人,占0.4%;三台山乡239人,占0.3%。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39.14亿元,比2018年增长13.4%;其中,第二产业257.37亿元,第三产业881.77亿元。从负债看,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45.21亿元,比2018年增长19.7%;其中,第二产业233.76亿元,第三产业411.45亿元。从营业收入看,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55.08亿元,比2018年增长36.6%。其中,第二产业138.95亿元,增长18.6%;第三产业216.14亿元,增长51.3%。
(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市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15个,从业人员2212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58亿元。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2个,从业人员51人,营业收入1.11亿元;数字产品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5个,从业人员267人,营业收入1.76亿元;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法人单位111个,从业人员1515人,营业收入18.58亿元;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法人单位57个,从业人员379人,营业收入1.13亿元。
(五)新兴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个,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个。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个,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06亿元。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25人年,R&D经费支出0.45亿元。
四、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修订情况
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资料,同步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对普查年度(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进行了修订。芒市2023年GDP总量修订为205.55亿元。比快报数增加10.64亿元,增幅为5.5%,比2018年增加64.61亿元,名义增长45.8%,年均增长量为12.92亿元,年均名义增速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3.84亿元,增加0.0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32.98亿元,减少1.0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28.73亿元,增加11.71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快报数的22.5:17.5:60.0变化为21.3:16.1:62.6。
总体来看,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丰硕成果,普查主要数据客观反映了五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是对芒市经济的一次高质量“体检”。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积极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丰富普查数据发布手段,依法依规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普查资料和相关信息服务,确保普查结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为我市总结好“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编制好“十五五”规划提供数据支撑,为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芒市统计局
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附件: 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附件: 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附件: 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附件: 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附件: 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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