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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40224   作者:  日期:2020/7/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0723



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妥善做好全市人工繁育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养殖户损失有序消化存量切实维护生物和生态安全依法保障合法养殖户正当利益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函关于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组织机构

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芒市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现成立芒市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杨绍刚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黄贵邦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林正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番玉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滕文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林治斌    市人民政府副科级督查员

     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局长

杨连升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杨应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二所旺  芒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莫月品旺  风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煜丞    遮放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周富    勐戛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文学    芒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永培    江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文自哨    五岔路乡人民政府乡长

     轩岗乡人民政府乡长

排早海    西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新学    中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明华    三台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勐焕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安遥    遮放农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黄贵邦担任副主任由尹国绍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市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确保处置工作按期完成

2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推进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保障处置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会同相关成员单位选定无害化处置地点明确全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方式指定放归地点收容机构调配使用单位等;组织具有合法养殖资质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申报处置并与养殖主体签订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确认书指定专人负责处置现场及放归自然收容救护等过程录像拍摄照片并对影像资料存档

4市农业农村局:抽调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养殖场所的活体动物进行现场检疫和评估指导无害化现场处置及养殖场所的消毒工作协助聘请有处置无害化动物经验的第三方实施无害化处置

5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协助市林业和草原局选定无害化处置地点确定动物放归区的选址及科学论证对无害化处置现场进行监督指导避免发生因扑杀运输掩埋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养殖主体进行登记核实对养殖户转型转产拟办理相关证件提供指导服务加强对市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的执法监管

7市卫生健康局协助市林业和草原局对无害化处置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因扑杀运输掩埋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安全危害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

8市公安局抽调公安干警及森林警察参与处置工作负责对非法养殖经营的野生动物进行依法查处没收没收的野生动物交由处置工作组统一进行处置负责处置现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制止劝阻群众围观处置现场及养殖户或无关人员私自拍摄处置动物视频图片等不当行为

9市财政局统筹协调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金确保资金到位补偿及时指导处置工作人员按相关财务规定完善补偿所需资料安排必要的处置工作经费对全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金进行审核抽查

10信访局负责协调收集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群众诉求

11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各自辖区养殖主体及群众维稳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无害化处置点选址等其他工作

组建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组

根据处置工作实际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建3现场处置工作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组应急处置组共5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处置及其他相关工作

1现场处置工作组

1现场处置工作组第一组

  尹国绍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夏文尚   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

杨万恒   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

        刘传斌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刘永喜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金保华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蔺以志联系电话13578291908

2现场处置工作组第二组

  排勒卡   市林业和草原局保留副科干部

  哏岩平   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

        傅先海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杨发祥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排早波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周成伟联系电话13608760600

3现场处置工作组第三组

  何光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总邦   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

        赵克平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杨刑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溥恩海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何勒成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王若犇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何干么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陈自孝联系电话13578218620

2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组

  李志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玉东   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

        董书恒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张国能联系电话13988289368

3应急处置组

由各乡镇街道农场),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处置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需要抽调人员组成

处置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对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必须以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维护合法养殖户的正当利益把握工作节奏及时帮助养殖户降低损失采取先行处置后补偿办法确保处置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坚持养殖户自愿申报原则由合法人工繁育主体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处置申请对养殖主体非自愿申报处置的不得强制处置确保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对于不在补偿范围的违法养殖野生动物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查处没收后进行处置

坚持部门联动严格责任落实按照省州要求抓好处置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和处置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联动积极稳妥推进处置工作

坚持科学合理分类处置根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科学制定分类处置方向通过转变用途放归自然收容调配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

坚持补偿标准统一兼顾脱贫攻坚统一执行省级指导补偿标准对合法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主体进行合理补偿对脱贫攻坚过程中合作社带动发展及部门扶持发展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主体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研究解决进行合理补偿

补偿范围标准方式

补偿范围一是列入禁食范围需退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合法养殖主体企业合作社),与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二是2020124日前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

补偿标准芒市处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坚持全市一盘棋一个标准严格执行省州指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附件1

补偿方式合法养殖的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由省级进行补偿合法养殖和登记备案养殖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由州和市按3:7比例进行补偿脱贫攻坚合作社带动发展及部门扶持发展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主体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研究解决进行合理补偿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超许可范围养殖的不予补偿对非法养殖的主体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联合查处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协调沟通防止重复补偿遗漏补偿虚报冒领补偿避免因补偿标准不统一引发新的矛盾由处置工作组到现场清点退出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按照补偿标准计算相应补偿资金与养殖场签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确认书作为养殖户申领补偿的依据由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处置数量及补偿金额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财政局负责补偿金的拨付

处置方式

转变用途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要充分发挥其科研展示药用等非食用利用价值积极协助养殖户对接相关行业或机构依法依规办理出售购买利用行政许可审批

放归自然对当地有自然分布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以乡镇街道农场为单位在严格开展科学论证的前提下按照放归自然技术规范操作要求选择生境良好的物种原生地或历史分布区将健康个体放归自然对当地无自然分布或存栏量大超出当地生境容量的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向上级有关部门协调适宜的放归区域暂时不具备放归条件的移交至收容救护机构或临时指定的代养场所严禁将外来物种杂交物种和携带疫病的个体放归自然严格防止不按规定盲目放归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行为

收容调配珍稀特有的养殖物种移交给具备条件的科研收容机构作为优良种质资源保存移交量应满足保存种质资源种群维系的最低要求对具有一定观赏科普等利用价值的在养禁食野生动物调配至学校科研院所动物园景区等用作非食用用途

综合利用对于有毒野外生存能力弱杂交个体外来物种等不具备放归条件的动物在市林业和草原局的监管下进行药用皮毛等非食用性综合利用充分发挥社会价值避免资源浪费

无害化处理对确不能按以上措施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野生陆生动物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就近选择具备资质的畜禽屠宰场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者选择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分类处置方向

根据芒市境内野生动物自然分布等生物特性结合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驯化程度存栏量等情况对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采取如下分类处置方向

1蓝孔雀亚历山大鹦鹉黑天鹅等属外来物种的以收容调配为主健康个体移交给具备条件的科研收容机构作为优良种质资源保存或调配至景区用作展示观赏等非食用用途

2果子狸椰子狸赤麂斑鸠猕猴原鸡等属芒市境内自然分布物种由处置工作组对养殖场所的活体动物进行现场检疫和评估健康并符合放归条件的个体实施放归不具备放归条件的移交收容机构或调配至景区用作展示观赏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协调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做好放归自然相关技术指导

3竹鼠豪猪由于存栏量大人工繁育驯养化程度较高野外生存力弱不具备放归自然条件由处置工作组按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深埋法进行处置

4以上未涵盖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物种参考同种类物种处置或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处置方式

处置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202077—831

制定处置工作方案77-710

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结合芒市实际草拟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后报芒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

人工繁育主体申报及处置准备工作77-713

1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辖区内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提出处置申请申报材料作为兑现补偿转变用途转产转向的依据对于可转变用途的在处置前积极协调接收单位指导养殖主体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2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负责选定无害化处置及放归自然点并做好无害化处置及放归自然准备工作

3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协调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景区等机构做好处置动物的收容调配准备工作

4聘请有处置无害化动物经验的第三方实施无害化处置

动物处置714-831

1进场核对清点动物存栏数量处置工作组根据养殖主体提交的处置申报表进入养殖场现场核对清点申报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存栏种类数量填写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现场处置确认表》。附件2

2现场与养殖主体签订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确认书附件3527日至31日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入户清查登记并经养殖主体或其委托人现场签字确定的动物种类数量或重量的登记数据作为补偿依据按照云南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计算补偿金与养殖主体签订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确认书作为养殖户申领补偿和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的依据

3处置工作组按照分类处置方向对养殖场所的活体动物进行现场检疫和评估实施转变用途放归自然收容调配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在处置过程中出现动物非正常死亡患病等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规要求进行检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置

4档案管理严格做好相关档案电子纸质管理对养殖主体名称处置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处置方式及时间处置过程痕迹图片影像等材料建立专门档案要重视处置工作过程的舆情管控处置过程影像拍摄由专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拍摄保留相关影像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处置工作档案由市林业和草原局于925前将处置相关档案材料及工作总结统一报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备案登记

处置工作资金保障

为保障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处置工作经费20万元

后续工作

养殖场所管理处置工作结束后指导养殖户对养殖场所进行清扫清洗消毒染疫疑似染疫动物处置结束后对养殖场所进行消毒并采集环境样本送检便于后续转型转产

放归后续监测评估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在养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后的生存繁衍等状况加强监测及时评估对当地自然生态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一旦发现不利影响及时研究采取应对措施消除不良隐患

非食用动物管理对调配转为非食用用途的动物严格审批监管统一纳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系统管理

做好证照处置及移交工作对已经办理以非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养殖主体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的通知》(云林动植202013规定养殖主体将原许可证件或文书交回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清理换发符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规定的人工繁育动物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进行管理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停止受理猎捕繁育饲养出售购买进口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申请对已经办理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文书一律撤回并予以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关闭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快查重处一批典型案件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加强边境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加大跨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引导维护稳定

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处置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大力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科学知识及时宣传国家州有关处置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要密切关注处置过程中的舆情动态强化维稳责任切实做好敏感信息管控防止引发矛盾纠纷为稳妥有序解决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在推进处置工作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认真细致实事求是认真核准各类统计数据做好登记造册签字确认严防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1云南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点击可下载)

2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现场处置确认表(点击可下载)

3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确认书(点击可下载)

4芒市合法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情况统计汇总表(点击可下载)



源文件:芒政办发〔2020〕64号 关于印发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解读《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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