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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通报

浏览量:32094   作者:  日期:2020/8/20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回头看共反馈问题22项。已完成整改18项,达到序时进度4项,未达序时进度0,提交验收16项,准备提交验收2

(一)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16项,已整改完成13项,达到序时进度3项,提交验收12项,准备提交验收1项

1.已完成整改13项,分别是:

 1德宏州产业园区中,还有尚未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52-3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于20194月完成整改验收。

2云南省人民政府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工作中督查督办不力,未落实对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中部分内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废止,导致大量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存在违法行为。52-4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已完成整改验收。

3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八文件不力。52-7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于20206月完成整改验收。

4《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优先领域和保障措施都作出了具体安排,但没有按要求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多数地区和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一些纳入近期目标(2015年)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52-8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于20206月完成整改验收。

5云南省虽然印发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农业部门等个别牵头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水十条中关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内容也没有落实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安排部署存在漏项。52-9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验收。

  6云南省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较慢,2015年底时全省仍有30692辆,和国家要求差距较大。52-10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于20195月完成整改验收。

7《云南省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内容,《云南省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生态环境质量所占分值下降。52-13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完成整改验收。

8云南省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要求不严。52-16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常抓不懈。已于20197月完成整改验收。

9云南全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费用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由2013年的1.66%下降至2015年的1.54%52-17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完成整改验收。

10由于各级政府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等问题,《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未得到实施。十二五期间,云南省除使用中央财政资金9.8285亿元对12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治理外,省级财政并没有安排配套专项资金开展这项工作,导致大量应开展环境治理的矿山未得到有效治理,总体治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52-21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督促推进。州级达到序时进度,芒市已完成整改,准备提交验收材料

11全省大部分州(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基础设施、人员编制未通过验收或不达标。在公车改革中,环境保护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得到有效保障。52-22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于20196月完成整改验收。

12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不到位。52-38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于20197月完成整改验收。

13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关注加强类4-3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已提交验收材料,州自然资源局还未组织验收

2.达到序时进度3项,分别是:

1全省已建成的15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7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产业)园区中,有57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70个建制镇只有32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0个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省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只有30%,多数地方尚未开展禁止养殖区域划定工作,部分养殖企业没有配套完善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或者设施管理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52-18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整改。

2城乡规划总体落后,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52-45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整改。

3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部分生态敏感区域流域存在过度开发现象。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全省水电站弃水问题突出,呈现过剩现象。(关注加强类4-4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整改。

(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共6项,已完成整改5项,达到序时进度1项,提交验收4项,准备提交验收1项

1.已完成整改5项,分别是: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没有对整改方案明确的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相关地区和部门未有效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致使部分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截至20185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有37个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58—16 。涉及我的问题是芒市勐板河水库上游水电站尾水排入勐板河引水渠影响饮用水保护。

整改时限:2018年底,于20198月完成整改验收。

2云南省禁养区畜禽养殖划定、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滞后。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或搬迁工作底数不清、进展滞后。截至20186月,全省仍有昆明、玉溪、普洱、德宏等4个州市23个县(市、区)未完成划定工作;全省已划定禁养区内确需关闭和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仍有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丽江、楚雄、文山、德宏、普洱、西双版纳等10个市(州)的548家未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58—1758—49,重复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于20194月完成整改验收。

3云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173家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中,仅有15家纳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公告;而规模以下企业违法改扩建、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如红河州开远市龙腾冶炼厂、广鑫矿冶有限公司等4家冶炼企业违法改扩建;个旧市鸡街、沙甸等区域冶炼企业长期无组织排放和超标排放;在整改小凹塘片区废气污染问题时,相关部门就事论事,仅对3家冶炼企业烟气超标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没有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排查,违法排污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58—30

整改时限:202010月底,州上达序时进度,芒市已完成整改,准备提交验收材料

4全省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未淘汰到位。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5月,全省仍有7954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未淘汰到位。58—32

 整改时限:2018年底,于20195月完成整改验收。

 5云南省1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5月,1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8—33

整改时限:2018年底,已于20194月完成整改验收。

2.达到序时进度1项,

云南省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实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能源局未按整改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到这次回头看进驻时才突击安排部署,其中,中小水电站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3年以上中小水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订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等整改任务均未落实。(58—35

整改时限:202010月底,达序时进度,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二、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及2019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16项,已完成整改10项,达到序时进度6项,已提交验收6项,准备提交验收42019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共17项,制定方案,准备发文

 (一)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6已完成整改问题10项,达到序时进度6项,分别是:

1.已完成整改的10项,分别是:

1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意识方面工作还不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于20195月完成整改验收。

2“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德宏州及所辖5个县市共有3件涉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除盈江县外,德宏州本级及其他4个县市无一起涉及四个配套办法典型案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于20195月完成整改验收。

3德宏辖区内249家河道采砂业主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尚有48家未开展整治。

整改时限:201712月底前20194月完成整改验收。

4硅冶炼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于20207月完成整改验收。

5德宏州政府要求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目前,水泥粉磨站仍在生产,企业暂无明确搬迁计划与方案。

整改时限:201712月底前20191月完成整改验收。

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德宏州营运黄标车淘汰率37.17%,与云南省政府要求的2017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工作任务差距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于20195月完成整改验收。

7州府所在地芒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排名倒数第二;其中,2016PM10PM2.5年均值全省排名靠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于2019年底整改完成,准备提交验收材料

8城区部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存在敞开施工,运输无遮蔽措施等行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还需加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州上达序时进度,芒市已完成整改,准备提交验收材料

9农村秸秆焚烧屡禁不止,虽然州政府出台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但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还缺乏系统考虑,露天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仍然存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州上达序时进度,芒市已完成整改,准备提交验收材料

10梁河工业园区无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于建设之中,进度滞后。

整改时限:2018年底州上未达序时进度,芒市已完成整改,已提交验收材料

2.达到序时进度6项,分别是:

1芒究水库2015年列为芒市备用饮用水源地,但未开展饮用水源区划,尚未按饮用水源地开展保护,水库周边有多家餐饮、烧烤店经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序时进度。

2芒市大河上游木康断面水质为II类,流经芒市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后水质迅速恶化,在下游仅14公里的风平断面,2015年至20171月水质下降为IV类,20172月起恶化为V类。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河道内有种植农作物、堆肥等现象。20173月,环境保护部通报全国20172月水质严重恶化且类别降低断面,芒市大河风平断面被列为我省唯一被通报的断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序时进度,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3芒市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7个村寨千余人生产和生活,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等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造成威胁;水源保护区植被遭到破坏,水源保护区内植被覆盖率仅为49.3%,远低于全州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达序时进度,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4德宏州要在2016年底前建成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全覆盖。下沉督察期间,盈江县已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水电站仅有9家,抽查四家水电站,有两家未安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达序时进度,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5清污分流系统不完善,芒市、梁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分别117.48毫克/升、135.15毫克/升与全省196.4毫克/升平均水平相比,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达序时进度,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6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较低,仅城市周边部分村寨开展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部分村寨垃圾随意丢弃,农村污水基本未进行处理直接排放,芒市大河流域周边村寨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达序时进度,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二)2019年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共17项)

2019年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芒市17项整改事项已制定方案,由市委、市政府办以通知印发,近期将由芒市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领导小组调度整改情况。按照州级整改方案时限要求,部分整改任务需在2020630前完成,目前大部分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还未完成整改的有:

一是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销号工作方案未制定,剩余垃圾堆存点的整治只有一个初步计划责任的单位:市住建局二是芒市大河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户清理取缔及水产养殖污染源整治还未完成,其中芒市镇还有13畜禽养殖户、12个鱼塘未拆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三是南木黑河上游户允村剩余4鱼塘还未完全清理拆除,还有少量鱼养殖,进水口未实施封堵。(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2020年省委省政府对德宏州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情况(共4个问题)

202072024日,省委省政府督察组对德宏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目标任务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督察,督察组认为,德宏州委、州政府及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工作布局,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从督察的情况看,没有发现对完成目标任务形成根本性、全局性、颠覆性影响的问题。但存在有些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有些领域的工作推进滞后等问题。涉及芒市的有

   (一)芒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虽有建设计划,但至今未启动建设并确定最终建成时间;生活垃圾处理厂已建有渗滤液储存池,由于容量有限,已经接近满负荷,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二)芒市华盛金矿、海华金矿废弃堆浸场复绿复垦工作滞后,开展堆浸场渗出液的水质监测,防止污染等方面力度不够。

   (三)德宏州格瑞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已按时完成整改,但焚烧生产线产生的炉渣、飞灰没有及时做好分类安全处置并做好记录台账。

   )中小水电清理整改进度滞后。瑞丽市灌区管理所1、2、3级电站及马存电站均属于退出类电站,至今未拆除设备,未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瑞丽市南游河、贺腮、南关河电站整改工作滞后;盈江县支那电源电站、芒线电站未开展设备拆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全州整改类电站整改进度不理想,下泻生态流量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德宏州和各县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建设尚未完成。

                   芒市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12



源文件:关于上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通报(定稿)(点击可下载)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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