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芒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9月6日
芒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积极性,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探索开展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糖果菜茶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信息梳理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产销企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特成立2021-2023年芒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促、指导补贴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杨善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正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伍 俊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石 俊 市金融办副主任
韩顺刚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保留副科)
夏天文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股长
杨德茸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龙亚芸 市农业农村局核算中心主任
蒋万兴 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牟良勇 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副站长
杨双权 芒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段学聪 风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雷岩回 遮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赛岩团 轩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汤思聪 勐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普忠韶 芒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申占堂 江东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夏国瓒 三台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周永然 五岔路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郑发荣 西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董诗龙 中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周 勇 遮放农场农林水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夏天文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蒋万兴、牟良勇担任,成员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人员抽调组成,负责指导协调购机补贴各项工作。
四、资金来源
2021年达资金479万元。分别为《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1〕5号)下达362万元;《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二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1〕46号)下达117万元。各年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以上级下达通知为准。
五、补贴范围
在云南省选定的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详见附件1),在全市辖区内实行敞开补贴。
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2号)要求开展温室大棚、耕整打塘机、辣椒除柄机等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要求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试点产品需符合《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要求,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七、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详见补贴额一览表(在芒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网址 http://119.62.24.169:801),补贴额测算比例按照《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六、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按实施进度要求使用资金,否则,省级将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在全省县市间进行余缺调整。市财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年度补贴资金量的1%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七、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经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受理补贴申请。芒市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芒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审验公示信息。芒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机具,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切碎装置,没有相关驾驶证的购机者必须参加农机驾驶技术培训,方可申请核实,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近2年未发生违规行为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核验内容同重点机具。芒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三)兑付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的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对个人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户,其他购机者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账户方式发放。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相关要求
(一)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名称,公开补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投诉举报渠道、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要按年度规范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附件3),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严格落实有关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引导购机者自主议价。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查处。
农机购置补贴举报监督电话
质量投诉:0692—2121667
政策咨询:0692—2121565
纪检监察:0692—2213663
芒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692—2113235
附件: 1.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点击可下载)
2.202_年芒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点击可下载)
3.202_年芒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点击可下载)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