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要求,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积极性,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一、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探索开展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糖果菜茶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
二、补贴范围
在云南省选定的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详见补贴方案),在全市辖区内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详见补贴额一览表(在芒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网址http://119.62.24.169:801),补贴额测算比例按照《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二)审验公示信息。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机具,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切碎装置,没有相关驾驶证的购机者必须参加农机驾驶技术培训,方可申请核实,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近2年未发生违规行为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核验内容同重点机具。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兑付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对个人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户,其他购机者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账户方式发放。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