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云农规划〔2023〕8号)和《芒市支持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芒农发〔2024〕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芒市产业帮扶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增收致富生力军作用,助推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围绕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立足特色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优选一批有意愿、有带头致富能力、有产业基础及经营效益管理规范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
创新产业联农带农模式,建立一种既能有效促进产业发展,又能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持续受益的产业联农带农长效机制。培育、扶持至少30个以上带动能力强、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经营主体,其中:企业20个以上;合作社10个以上。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实现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至少与一个农业企业和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有稳定的产业收入来源,防止规模性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研究决定重大项目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工作以及项目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组 长:杨善斌 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绍国 芒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杨春潮 芒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石 俊 芒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张进玉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璐榕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贾 竣 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线东赟 芒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文仓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 伟 遮放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
李正颖 芒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荣坚 风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许家春 勐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项永华 芒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 凯 轩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道孔 江东乡人民政府人大主席
唐永常 五岔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排勒用 西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曾德丽 中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准兴 三台山德昂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四、奖补原则
(一)坚持长期受益的原则。推进产业发展升级,促进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长期受益。
(二)坚持共享产业发展成果的原则。依托联农带农产业项目加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合作意识,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共享产业发展成果。
(三)坚持主导与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芒市地理位置、土质、气候等特点,围绕现有优势主导产业,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同时,根据各乡镇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条件,选择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的特色产业进行扶持。
(四)坚持长效与短平快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培育投资少、见效快的粮食、蔗糖、蔬菜、生猪、肉牛、山羊等产业,又兼顾发展咖啡、坚果、蚕桑等周期较长、长期受益的产业。
(五)坚持政府扶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瞄准并尊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主体地位,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增收致富。
五、奖补对象及条件
(一)奖补对象。在云南省内注册、投资、运营1年以上,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偷税漏税、无失信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安全生产事故,未拖欠土地流转费、农产品收购款、农民工工资、村集体和农户分红收益的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与芒市地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低于20%),每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不低于10%。
(二)奖补条件。经营主体可采取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三种方式带动农户并申报奖补。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在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六、带动方式及奖补标准
申报联农带农奖补的经营主体必须采用“双绑”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同时只能以一个经营主体申报奖补。每个经营主体每年可申报奖补资金一次,根据带动的方式、数量经乡镇和市级验收合格后给予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每年最高30万元。
(一)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申报条件,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家庭成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经营主体支付给带动对象的报酬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监测对象就业按照支付劳动报酬的40%给予奖补;带动脱贫人口就业按照支付劳动报酬的20%给予奖补;带动其他农户就业按照支付劳动报酬的10%给予奖补。
(二)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申报条件,围绕粮、油产业发展,为农户提供“耕”“种”“防”“收”生产机械化服务的经营主体,服务面积100亩以上的,奖补资金按照生产托管服务费用总额的10%奖补经营主体。
(三)订单收购奖补。对符合奖补申报条件,通过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根据农户经订单出售给经营主体的农产品收入,扣除生产成本,按照纯收入的10%奖补经营主体。
(四)当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帮扶车间奖补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
七、奖补资金筹措及管理
预计使用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奖补带动效果较好的经营主体,具体奖补资金按照实际验收结果确定。所需奖补资金按照上级下达芒市且符合支出方向的涉农资金安排,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照各级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奖补申报及验收标准
(一)申报时间。申报奖补的经营主体在2024年5月10日前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基本信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奖补资金申报表、带动农户花名册、奖补资金使用承诺书、吸纳就业合同、生产托管协议、订单农业收购合同等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审查,乡镇在2024年5月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二)验收时间。乡镇验收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级验收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验收审查材料。申报吸纳就业奖补的经营主体要提供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吸纳就业合同、吸纳就业工资明细表、吸纳就业工资汇总表和银行转账凭证。申报生产托管奖补的经营主体要提供与农户签订的生产托管服务协议、生产托管服务费明细表和银行转账凭证。申报订单收购奖补的要提供与农户签订的订单农产品收购合同、订单农产品交易明细表、订单农产品交易汇总表和银行转账凭证。申报联农带农奖补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相关资金必须从其所在银行开设的公用账户收付款,未从公用账户收付款的一律不予验收。
(四)验收程序和标准。乡镇在启动乡级验收前5个工作日,将辖区内申报奖补的经营主体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对经营主体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享受投资奖补、贷款贴息、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帮扶车间奖补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乡镇。乡镇在收到审查结果后,对审查合格、提供材料齐全的经营主体开展实地验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低于20%),每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通过初验,并将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组成市级验收组,对每个经营主体按照乡镇验收合格数的30%抽查验收,对抽查合格率达到100%的给予奖补,达不到100%的不予奖补。
(五)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查和比对。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乡镇负责核查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比对收入增幅。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2023年国办系统录入收入作比对;其他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2023年全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比对。
九、资金兑付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市级抽验,并对合格的经营主体奖补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请拨奖补资金兑付给经营主体。
十、奖补对象责任
(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合作共赢。申报奖补资金扶持的经营主体要及时与带动对象签订相关的联农带农协议,建立长期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联农带农机制发挥最大效益。
(二)细化帮扶措施,保障带动对象收益。申报奖补资金扶持的经营主体要进一步细化帮扶措施带动,通过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方式带动的,每年要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收入增幅不低于10%。
(三)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帮扶责任。申报奖补资金扶持的经营主体要做到诚实守法经营,严禁弄虚作假。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经营主体相关责任。
十一、奖补监督管理措施
建立经营主体监测和评估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对认定的奖补对象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联农带农成效进行评估,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带农成效不明显的奖补对象,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和向社会公告外,5年内不再安排相关扶持项目。
十二、项目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通过实施项目,增加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务工就业、生产托管、农业订单等收益,每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收入增幅不低于10%。
(二)社会效益。通过实施项目,培育30个以上带头致富能力较强、产业基础及经营效益较好、管理规范的经营主体,辐射带动农户2300户。
(三)生态效益。通过实施项目,提高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水平,使30个经营体主体管理人员在农业生产加工各环节中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此件删减公开)
芒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 解读《芒市2024年支持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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