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000
芒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4.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
5.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6.承办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11.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有关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高标准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学、宣、贯”工作,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6场次,领导干部到基层一线宣讲和讲党课10场次,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12次,做到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
2.法治建设扎实推进。一是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80余场次,市委党校组织专题培训8场次。二是全面依法治市统筹工作成效显著。紧盯落实,抓好重大任务、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聚焦年度督察工作任务,对具体问题逐一督导督办。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高效服务政府依法决策,制定发布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具123份市政府常务会议题及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反馈部门法律意见265份。指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件。四是普法工作扎实推进。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度体系,印发《2023年芒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完成“八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工作。持续夯实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基层法治文化阵地17个。
3.平安建设工作展现新作为。一是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二是诉前委派调解有序推进。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精准有力。四是安置帮教工作抓实抓细。五是远程探视会见持续优化。
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优做实。一是抓平台建设。建成1个市级、13个乡级、121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机场、政务大厅、学校及121个村(社区)发放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142台。二是抓资源整合。整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资源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协调推进、综合发力。三是抓法律援助。四是抓专项活动。持续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法律义诊”等专项活动。
5.党建及党风廉政工作全面加强。一是抓组织建设,构筑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运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平台,丰富拓展学习形式,确保政治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抓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实战力。召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市纪委全会精神,组织观看《问剑破局》系列专题片。三是抓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同司法行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定期排查国家安全领域风险隐患,认真落实“三同步”原则,强化舆情监测管控。四是抓实作风建设,强化效能提升。继续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狠抓日常工作监督,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三服务”清单、五级清单、调研计划。五是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方案、任务清单,推动问题清零。
6.成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涉外法治工作,主动融入和服务芒市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示范市建设,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搭建境内境外法律服务沟通协调平台,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设立芒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
7.亮出“八五”普法中期答卷。描绘“普法新蓝图”续写“八五”普法新篇章。组织保障有力。及时调整充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召开普法工作推进会,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高位推动全市普法工作。机制保障有效。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制定实施本地区本行业普法规划。监督评估有质。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通过集中查阅台账资料与实地考评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8.五个重点抓学习,确保普法宣传落实处。抓好“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开展专题学法。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专题学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广运用“五用”普法工作法。深化运用少数民族地区“五用工作法”,把疫情防控、民法典、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等翻译成傣语、景颇语,制作音频、视频开展双语普法宣传,确保在普法对象上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兼顾。
9.创建“宣传主阵地”打造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创立了遮放边境派出所边境普法“小分队”、“轻骑兵”普法纠纷调解队、普法协调“尖刀班”,组建了勐戛“杨家村女子宣传队”,成立芒海镇、轩岗乡“小小普法员”队伍,全方位构筑法治宣传教育网。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抓手,深入推动法治教育普及行动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傣族剪纸、傣族土陶、德昂族水鼓、德昂族酸茶等民族文化元素植入乡镇法治文化阵地。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深入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打造“云上普法”矩阵,依托“微美芒市”微信公众号、“芒市云”APP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法律知识,发布普法工作动态,打造“红石榴小课堂”,制作“未成年人保护”“民法典”“电信诈骗”系列民语宣传短视频,用情景表演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公益法律服务创新发展。开设法律义诊,制定“芒市法律义诊台出诊时间安排表”,通过微美芒市、芒市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法律义诊时间,每月下沉社区乡镇开展法律义诊活动,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行为习惯。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4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办、办公室、法治建设与监督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芒市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局、风平司法所、遮放司法所、三台山司法所、勐戛司法所、中山司法所、芒海司法所、西山司法所、轩岗司法所、五岔路司法所、江东司法所、芒市司法所、勐焕司法所、遮放农场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1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芒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53.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0.44万元,占总收入的99.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占总收入的0.2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5.47万元,增长11.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47万元,增长11.12%;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加大拨款力度;二是拨付2023年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5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87万元,占总支出的87.13%;项目支出160.93万元,占总支出的12.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8.79万元,增长10.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36万元,增长1.81%;项目支出增加99.43万元,增长161.67%;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加大拨款力度;二是拨付2023年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9.87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36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本年度缴纳2023年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9.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9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43元,增长161.67%,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拨款力度。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支出18.62万元,用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后的补贴。
2.疫情防控补助支出0.53万元,用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疫情期间的物资保障支出。
3.沿边行政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项目扶持补助支出20万元,用于中山乡小水井村、遮放镇邦达村、芒海镇吕尹村、三台山乡出冬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4.“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项目补助支出10万元,用于中山乡黄家寨村、勐焕街道建国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5.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补助支出40万元、用于中山乡芒丙村老官寨、遮放镇河边寨村、芒海镇芒海村、风平镇介桃村、轩岗乡拉哏村、芒市镇云茂村、勐戛镇杨家场村、勐焕街道湖畔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6.办案业务费支出36.90万元,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7.“两新”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支出1.20万元,用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
8.年初部门预算的业务费支出33.68万元,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0.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相比增加125.47万元,增长11.15%,主要原因:财政加大拨款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7%。主要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临时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配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2%。主要用于配套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50万元,支出决算为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决算为6.7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94%,完成年初预算的5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3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6%,完成年初预算的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50万元,支出决算为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决算为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5%;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无公函不接待;二是年初计划购置公务用车2辆,2023年未实施。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56万元,增长358.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28万元,增长35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8万元,增长35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加大拨款力度,结清历年所欠公务用车维修费用。二是上级部门加强对我单位工作检查指导,公务接待费用相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芒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到勐戛开展2022年下半年全州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10人;昆明日报社记者到三台山采风5人;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到芒市调研22人;省司法厅、州司法局2022年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验收和调研10人;省司法厅、昆明市司法局到芒市开展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调研7人;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到遮放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8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3万元,比上年减少41.44万元,下降37.07%,主要原因:人员较上年减少5人(其中:调入1人、调出3人、退休3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芒市司法局资产总额868.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44万元,固定资产803.2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9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5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良,项目支出自评8个,评价金额160.93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4个,良2个,中2个。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111
[附件:芒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1044847132]
[附件:芒市司法局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41011044847132]
[附件:芒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101104484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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