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芒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芒财〔2022〕85号)的相关要求,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芒市财政局委托,于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9日对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为圆满完成2021年烟叶目标任务,进一步夯实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基础,满足2021年烟叶烘烤需求。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烟叶生产安排的意见》(便签NO.351号)、《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烟叶生产的安排意见》(芒政发〔2020〕103号)和《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2021年烤烟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21〕141号)等文件要求,新建建设68座烤烟房(90型果蔬烘干机55座、45型果蔬烘干机13座)。
1.预算资金批复情况
2021年,芒市财政局下达芒市农业农村局新建烤烟房项目专项资金,共计301.90万元,其中:新建两类烤房(果蔬烘干机)外电架设资金48.90万元、新建大烤房(90型果蔬烘干机)土建资金217.25万元、新建小烤房(45型果蔬烘干机)土建资金35.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芒财农〔2021〕36号),芒市财政分别于2021年9月下达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预算资金170.90万元。
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芒财农〔2021〕17号),芒市财政分别于2021年9月、10月下达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预算资金29.10万元、16.90万元,共计下达资金46.00万元。
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芒财农〔2021〕34号),芒市财政于2021年10月下达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预算资金85.00万元。
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项目资金301.9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301.90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0%。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烤烟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21〕141号)《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乡镇烤烟房(果蔬烘干机)建设任务计划》(NO.55)及相关建设资料,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江东乡2021年烤烟房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8座烤烟房,其中:大水沟寨子新建15座烤烟房及15套90型果蔬烘干机,花拉厂新建10座烤烟房及10套45型果蔬烘干机,仙人洞新建烤烟房3座及3套45型果蔬烘干机,附属配电设施及外电架设工程。
2.西山乡2021年烤烟房主要建设内容:西山乡弄丙村拱外一组老红糖厂新建30座烟房及30套90型果蔬烘干机,附属配电设施及外电架设工程。
3.遮放镇2021年烤烟房主要建设内容:遮放镇拱岭村帮改组香菜洼新建烤烟房10座及10套90型果蔬烘干机,附属配电设施及外电架设工程。
1.预算(申报)批复及年度目标情况
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芒财农〔2021〕36号),芒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完成州委、州政府下达我市指导性种植烤烟面积4.86万亩,指令性收购烤烟13.13万担(其中:KRK26品种收购量达到6.88万担),完成烤烟中上等烟比例65%及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75%以上,水分控制在16%-17%。
(2)项目绩效指标
项目绩效指标主要围绕项目实体建设内容和项目建成后预期社会、经济效益设置。包括:产出指标,烤烟种植面积1个数量指标,完成中上等烟比例1个质量指标,成本控制1个成本指标,竣工时间1个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烤烟产值、烤烟税收2个经济效益指标,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1个社会效益指标,生物质燃料烘烤辐射面积、生物质烤房项目区二氧化硫排放减少数量、生物质烤房项目区二氧化硫排放减少数量3个生态效益指标及发展情况1个可持续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见附件1-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烤烟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21〕141号)《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乡镇烤烟房(果蔬烘干机)建设任务计划》(NO.55)《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通过对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的资金文件、合同及项目验收资料等的查阅,绩效评价工作组在与芒市农业农村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了2021年芒市新建烤烟房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及指标。
确定后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详见附件1-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五)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芒市2021年烤烟房(果蔬烘干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为保障2021年芒市新建烤烟房项目建设,成立芒市烤烟房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芒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的领导、组织工作,对重大的技术、管理、业务规范和部门关系协调等进行决策,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管,项目实施机构为江东乡、西山乡、遮放镇人民政府,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鸿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招采,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腾冲联章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负责烤烟房主体工程、基础工程、烤房内部电源的建设及设备采购安装,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德宏瑞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负责烤烟房的外电架设安装工程建设,并由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对承建方进行监督管理,保障项目有序开展。
2.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芒市农业农村局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项目管理情况
农业农村局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新能源烤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便签NO.69号)《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烟叶生产的安排意见》(芒政发〔2020〕103号)文件要求,编制了《芒市2021年烤烟房(果蔬烘干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总体目标,并对建设需求进行分析,明确了烤烟房建设的各项要求及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保障项目有序开展。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严格执行《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强化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芒财〔2022〕52号)的相关要求,芒市农业农村局开展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项目概况、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项目执行基本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自我评价、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但实际工作中,未能结合项目资金下达指标、实施方案批复内容、项目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部署设置绩效自评指标,自评结果无依据支撑。具体详见附件7: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自评得分为90.00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芒市2021年烤烟房(果蔬烘干机)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自评结论为:
项目支出后实际状况与申报绩效目标的对比分析,一是项目资金兑付情况:项目资金170.9万元已兑付,执行率达100%;二是项目产业落实情况:结合新建烤房数量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结合产业面积、产量、上等烟比例、产值、税收等目标任务未完成扣分情况,加之一些烟区布局和烤房配比环节不到位,一些工作落实存在有偏差;结合历年烟叶生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方面数据,普遍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目标。选用烟叶通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运用烟草系统指标体系评价的结果,依据绩效评价表相关数据,定性指标计分,考核分为90分,评定良好(得分≥90)。
2.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4.《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芒发〔2020〕17号);
5.《芒市财政局 中共芒市委组织部 芒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芒财发〔2020〕75号);
6.《芒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芒财〔2022〕85号);
7.《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2021年烤烟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21〕141号);
8.其它相关依据文件:资金文件、验收报告等。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芒市财政局 中共芒市委组织部 芒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芒财发〔2020〕7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对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系统、科学的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包括查阅专项资金申报文件、报表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自评报告,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1)对实施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2)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进展情况表、重要数据明细表等进行审阅,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3)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实地评价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4.问卷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根据《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芒发〔2020〕17号)、《芒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芒财〔2022〕85号)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管理特点、项目实施内容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维度进行全过程评价,分解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13个二级指标,从二级指标分解出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等31项三级指标,其中三级指标包含15个共性指标、16个个性指标。
结合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的实施背景,征求项目实施部门的意见,确定各评价指标权重。决策指标权重为15%,过程指标权重为20%,产出指标权重为35%,效果指标权重为30%,评价满分为100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本次绩效评价对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的301.90万元进行评价,涵盖项目立项、预算申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效益等方面。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3.24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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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00 |
14.00 |
93.33% |
|
过程 |
20.00 |
14.00 |
70.00% |
|
产出 |
35.00 |
32.00 |
91.43% |
|
效益 |
30.00 |
23.24 |
77.47% |
|
合 计 |
100.00 |
83.24 |
83.24% |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烟叶生产安排的意见》(便签NO.351号)、《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烟叶生产的安排意见》(芒政发〔2020〕103号)的相关要求,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通过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腾冲联章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烤烟房主体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安装,德宏瑞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外电架设工程建设,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验收。通过项目的实施,推动了烟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烤烟烟叶质量,改善农户烤烟生产条件,促进产业增效的情况、减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绩效自评工作未落实等问题。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设立了16项绩效指标,其中,完成了6项,部分完成10项。具体完全情况见下表:
表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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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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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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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产出数量 |
烤烟房主体工程完成情况 |
2021年建设完成68座烤烟房主体工程,68套供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其中建设90型果蔬烘干机55座:遮放镇10座,江东乡15座,西山乡30座;建设45型果蔬烘干机13座:江东乡13座 |
已完成 |
2021年建设完成68座烤烟房主体工程和68套供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其中建设90型果蔬烘干机55座:遮放镇10座,江东乡15座,西山乡30座;建设45型果蔬烘干机13座:江东乡13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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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烟房基础工程完成情况 |
建设68座烤烟房的场地推平硬化工程、配电房建设、发电机调试安装工程。 |
已完成 |
建设68座烤烟房的场地推平硬化工程、配电房建设、发电机调试安装工程。 |
||
|
烤房外电架设工程完成率 |
2021年建设完成江东乡、西山乡、遮放镇5个项目点68座烤烟房的外电架设工程。 |
已完成 |
2021年建设完成江东乡、西山乡、遮放镇5个项目点68座烤烟房的外电架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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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 |
项目建设成本管控 |
项目工程决算未超项目概算、合同总价 |
部分完成 |
①西山乡烤烟房建设主体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18.35万元,结算金额120.908万元; ②江东乡大水沟烤烟房建设主体工程项目合同金额59.1万元,结算金额63.527万元; ③江东乡花拉厂、仙人洞烤烟房建设主体工程项目合同金额35.75万元,结算金额40.6881万元; ④外电架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54.6万元,项目概算(批复)金额48.90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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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预期功能实现情况 |
①各单体建设竣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功能; ②建成项目是否正常运转。 |
部分完成 |
实地评价及抽查现场,存在已建立的西山乡新建的30座烤烟房即将拆除,未能达到项目可持续序号使用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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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产出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5个项目点建设项目质量达标率(验收率)均达100% |
已完成 |
5个项目点建设项目质量达标率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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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
已完成 |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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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项支付及时率 |
工程款项支付及时率100% |
已完成 |
工程款项支付及时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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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经济效益 |
带动烟草产业发展 |
①烤烟产值较以前年度有所增长; ②烤烟税收较以前年度有所增长; ③带动芒市烟草产业发展 |
部分完成 |
江东乡、西山乡、遮放镇烤烟产值、烤烟税收较以前年度有所增长;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80%;社会公众对应问题综合得分率为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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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中上等烟比例增长情况 |
①芒市2021年中上等烟比例≥65%; ②中上等烟比例增长情况 |
部分完成 |
芒市2021年中上等烟比例达65%以上;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70%;社会公众对应问题综合得分率为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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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改善情况 |
改善生产条件 |
部分完成 |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76%;社会公众对应问题综合得分率为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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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
部分完成 |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64%;社会公众对应问题综合得分率为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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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项目后续管理情况 |
项目完工后安排后续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且已办理移交手续 |
部分完成 |
经实地抽查现场,江东乡烤烟房有村民堆放东西;西山乡烤烟房后续日常管护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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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可持续影响 |
技术培训情况 |
技术培训情况 |
部分完成 |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社会公众对应问题综合得分率为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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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 |
部分完成 |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工作人员满意度为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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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增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能力 |
≥90% |
部分完成 |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社会公众满意度为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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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绩效评价得分83.24分,评价等级为“良”;项目自评得分90.00分,评价等级为“优”。评价与自评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评价程序
自评虽然经过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等程序,但未根据项目情况及工作情况设立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组织工作有待改善。
评价通过前期调研,在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基础上,设置了较细化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实地评价时通过收集大量佐证材料,在分析核实评价资料的基础上得出评价结论。
2.评价指标体系存在差异
(1)评价指标维度不同。自评与评价指标体系对比,自评未设置决策、过程指标,仅从资金执行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进行评价,绩效评价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进行评价。
(2)指标评价分值占比不同。芒市农业农村局未设置自评评分;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分值分别为决策15分、过程20分、产出35分、效益30分。
(3)三级指标评价分值和细化度不一致。自评未设置绩效指标,绩效评价设置了32个三级指标;部分产出和效果指标评价标准和分值不一致,绩效评价充分考虑了项目实施的工作重点及任务情况,补充调整了产出和效果指标的评分标准及分值。
3.项目考核方式不一致
绩效自评主要以数据填报、信息汇总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实施单位数据填报、针对项目情况深入调研的方式综合评价,采取了检查项目实施资料、询问当事人、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项目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15分,绩效评价得分为14分,得分率93.33%。具体绩效评价决策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方面。项目实施依据充分,实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芒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的政策要求,符合《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烟叶生产安排的意见》(便签NO.351号)及《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烟叶生产的安排意见》(芒政发〔2020〕103号)的相关要求,为芒市农业农村局履职所需,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方面。项目在年初申报预算时,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申报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了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内容相关,设定依据充分,绩效指标基本体现了项目的产出及效益情况,但存在绩效指标合并设置,未有效细化明确的情况。
3.资金投入方面。项目预算编制科学,项目建设合同及相关文件均明确了项目资金需求;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应到位资金301.90万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301.9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项目过程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方面。该项满分为20分,绩效评价得分为14.00分,得分率70.00%。具体绩效评价过程情况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方面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实际到位项目资金301.90万元,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使用项目资金301.90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0%;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芒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芒财农〔2021〕36 号)和《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芒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芒开组〔2019〕33号)规定的范围列支,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要求,未存在虚列支出等情况。但在支付方面,存在资金支付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不一致情况,合同签订方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资金支付方芒市农业农村局。
2.组织实施方面
芒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芒市农业农村局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规范了项目资金管理,并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的领导、组织工作,制定了《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烤烟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有效保障了项目的实施;项目采购程序规范,验收程序合规,委托了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项目实施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职能职责明确,但未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阶段性验收管理制度及绩效跟踪监测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但存在部分纸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在绩效管理方面,芒市农业农村局虽已按照《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芒财〔2022〕52号)的相关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部署设置绩效自评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未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满意度评分缺乏相应支撑。
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35分,得分32.00分,得分率91.43%。具体绩效评价产出情况分析如下:
1.产出数量方面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已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的要求在江东乡、西山乡、遮放镇完成68座烤烟房建设,并已完成设备购置及外电架设工程,烤烟房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2.产出质量方面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已按实施方案批复的内容建设完成,新建烤烟房建设技术标准符合实施方案及合同要求;实地查看并抽取部分项目区群众进行问卷调查,项目建设未存在较大工程质量问题,新建烤烟房已于2021年10月投入使用,但存在已建立的西山乡新建的30座烤烟房即将拆迁,未能达到项目可持续循环使用的效果。
3.产出成本方面
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管控不到位。一是合同金额超投资概算。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2021年烤烟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21〕141号),批复的项目外电工程投资概算金额为49.90万元,外电架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为54.60万元;二是单项工程结算金额超合同金额。如:西山乡烤烟房建设主体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18.35万元,结算金额120.91万元;江东乡大水沟烤烟房建设主体工程项目合同金额59.10万元,结算金额63.53万元;江东乡花拉厂、仙人洞烤烟房建设主体工程项目合同金额35.75万元,结算金额40.69万元。
4.产出时效方面
经查阅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工程建设材料及项目进展情况表数据,项目开工时间2021年7月20日,施工合同约定项目工期1个月,竣工时间2021年8月21日,项目完工及时;经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支付及时率100%。
效果情况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四方面,满分为30分,得分23.24分,得分率77.47%。具体绩效评价效果情况分析如下:
1.社会效益方面。2021年夏季烤烟烟叶质量中上等烟比例达65%以上,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对于提高烤烟质量、生产条件改善情况、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问卷问题得分率分别为:74.20%、71.45%、62.60%,反映了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工程,推动了烟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烤烟烟叶质量,改善农户烤烟生产条件,促进产业增效的情况、减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2.可持续影响方面。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积极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后期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项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但在实地抽查现场,江东乡烤烟房有村民堆放其他物品情况,西山乡烤烟房后续日常管护不到位情况。
3.满意度方面。本次共计发放调查问40份,收回有效问卷35份,其中部门工作人员15份,社会群众20份,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满意度为73.03%,其中工作人员综合满意度为73.20%,社会公众综合满意度为72.85%。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辐射带动农户增收、产业增效,推进芒市烟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但部分社会群众认为建成后烤烟房设施设备不够齐全,采用果蔬烘干机烤烟对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效果一般。
经调查了解,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的实施仅依据《芒市农业农村局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制度、阶段性验收管理制度及绩效跟踪监测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项目管理跟踪机制不健全。
经查阅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外电架设工程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存在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时间节点具体如:江东乡外电架设项目询价采购,报价时间为2021年6月13日,江东乡(花拉厂)外电架设工程开工时间为2021年5月8日,完工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西山乡外电架设项目询价采购,报价时间为2021年7月8日,会议决定中标时间为7月9日,项目开工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完工时间7月15日,项目初验时间7月17日。
经查阅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档案资料,存在部分项目资料缺失、部分工程资料未签时间等的情况,如:存在外电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造价结算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均未签日期;主体工程及基础工程施工工程资料缺失,如施工日志、工程签证单等;监理资料缺失,如监理签的开工令、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等相关资料。
芒市农业农村局虽然已按照《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芒发〔2020〕17号)、《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芒财〔2022〕52号)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但绩效自评表及满意度评分缺乏相应支撑材料,评分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不够完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自评结果的可追溯性。
烤烟房建设与后期使用、维护管理相分离,个别乡镇未统筹规划烤烟房建设位置。现场评价抽取了江东乡、西山乡、遮放镇的部分烤烟房进行实地调查,西山乡弄丙村拱外一组老红糖厂建设的30座(90型果蔬烘干机)烤烟房,因承包烤烟种植的企业后续不继续承租,烤烟房所辐射农户不再使用,计划将对已建成的30座烤烟房进行拆迁。相关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期,未对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核实,未对烤烟房后续投入使用等进行研究分析,导致建成项目设施效益不明显。
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应针对项目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阶段性验收管理制度及绩效跟踪监测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跟踪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明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程序管理,落实项目备案、招标、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通过不定期自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保障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对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并与项目建设计划和各项程序同步进行,实现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保障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能够有效、安全的满足建设项目管理在证据、责任和信息方面的相关需求。
项目实施部门应优化绩效自评方法,进一步加强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依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部署设置为基础,合理细化设置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应全面反映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保障项目自评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在开展绩效自评时,应及时收集、整理与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分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佐证材料等,并与相应的评价指标对应,使绩效自评过程和结果可追溯。
建议相关单位加强项目前期编审工作,深化、细化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在论证、审核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实施项目,造成项目调整、效益低下等情况;严格项目规划选址论证,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深入论证项目建设技术方案,确保实施方案可行,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的效益,为烟草烟叶产业发展建设提供切实保障。
[附件: 2021年新建烤烟房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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