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德发〔2019〕26号)相关要求,芒市财政局印发《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芒财〔2021〕88号),并委托云南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芒市住建局)清塘河水库上游村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第三方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沪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分别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芒市住建局向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请示关于芒市清塘河水库上游村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并获批实施。项目总投资概算950.89万,申请财政预算资金800万。其中2020年度财政安排涉农整合资金650万。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勐戛镇勐戛村、大新寨村2套村内污水处理管网及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使两个村(1个贫困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其中:受益贫困人口439户2000人。
(三)项目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订);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
6.《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
7.与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的资料;
8.其他相关资料。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本质问题,深挖根本原因,制定高效解决方案。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清塘河水库上游村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
3.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主要从项目立项充分性、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明确性,资金投入及资金管理合规性、合理性,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绩效管理执行情况,会计核算规范性,产出情况,最终效果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基础
1.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职责明确,与单位自评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必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1)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评价组评价(含资料核查和现场评价),征求被评价部门意见,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主要采用内控测评法、资料审阅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
(1)内控测评法
通过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评价其内控健全性及运行有效性,了解项目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流程和关键控制点,测试项目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监控措施,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绩效。识别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2)资料审阅法
通过查阅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总结、项目相关的统计报表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料等,了解项目立项背景、依据、目的、过程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金文件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和支出情况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本次评价抽样采取100%全覆盖项目资金。
(3)成本效益分析法
通过对项目总体支出情况与效益实现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比较法
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6)公众评判法
通过公众问卷及接受投诉情况等对项目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绩效评价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6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风险分析、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绩效管理、会计核算、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受益对象满意度;39个三级指标;20个四级指标(详见附件一)。
(四)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工作组及时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背景、计划实施内容、预算安排情况、组织实施流程、资金拨付等,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评价组对收集到的文件资料进行研读,并查阅与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规定,力求获取对项目全方位的了解。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相关项目特点,形成项目评价的总体思路,结合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初步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现场评价
根据初步形成的项目指标体系,评价组就前期所收集的资料及采集的数据与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沟通核实,并根据项目负责人及资金管理科室的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指标体系。
3.满意度调查
结合项目情况,编制满意度调查问卷,采取对项目受益对象定向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项目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
4.数据整理
评价组在评价实施过程中,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和全面分析,要求被评价单位对欠缺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利用各种公开的统计数据,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信息、互联网上各类相关数据信息。通过充分收集、分析和加工数据信息,形成对绩效评价宏观与微观层面的数据信息支撑。
5.绩效分析与评分
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一是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分别分析各指标的评价情况;二是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完成绩效分析后运用既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收集整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根据各项指标权重,计算出综合绩效分值,根据绩效得分,确定绩效等级。
6.综合评价
在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量化评分的基础上,总结分析评价对象总体的绩效情况及相关经验与做法,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评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含)-100 分为优、80(含)-90 分为良、60(含)-80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五)撰写报告
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芒市财政局的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同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
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本次绩效评价得分93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评价得分情况如下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2 |
9 |
75% |
|
过程 |
28 |
26 |
92.86% |
|
产出 |
26 |
24 |
92.31% |
|
效益 |
34 |
34 |
100% |
|
合计 |
100 |
93 |
93% |
经实地评价,清塘河水库上游村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现已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通过项目实施,将大力改善项目区村民生活带来的水源污染问题。农村卫生条件得到改善,饮水安全得以进一步保障。
从得分情况来看,此项目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较好,达到预期目标,过程和产出指标次之,决策指标得分率较低。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沪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分别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立项。芒市住建局向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关于芒市清塘河水库上游村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芒建请〔2020〕22号)并通过《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芒市清塘河水库上游村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芒发改字〔2020〕153号)获批实施。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指标满分4分,评价得分4分。
2.绩效目标
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实施方案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指标。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密切相关,合理可行。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和完整。指标满分4分,评价得分3分。
3.资金投入
项目总投资概算950.89万,800万来自于云南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及农户投工投劳配套。其中2020年度财政安排涉农整合资金650万。项目资金有预算且资金来源明确。指标满分2分,评价得分2分。
4.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由于芒市住建局对风控工作认识不到位,对该项目未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指标满分2分,评价不得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
芒市住建局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2020年度申请财政预算资金6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50万元,资金到位率85%,到位资金100%支付。资金的拨付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管单位逐个审核签字确认,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评价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指标满分9分,由于资金未及时全额到位扣1分,得分8分。
2.项目管理
项目招标程序合规,并按规定签订相关合同,过程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完工后按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及竣工验收,目前项目已交付使用并办理相应交付手续。指标满分13分,评价得分13分。
3.绩效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芒市住建局在项目实施年度终后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对项目实施优劣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但未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绩效监控。指标满分2分,评价得分1分。
4.会计核算
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及时准确,会计处理恰当,会计工作规范。会计凭证附件齐全,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手续完善。指标满分4分,评价得分4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完成村落污水收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完成勐戛镇勐戛村、大新寨村2套村内污水处理管网及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使2个村(1个贫困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评价结果为部分完成预期指标。项目成本控制在预算内。指标满分26分,评价得分24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水环境、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改善项目区村居环境。随着项目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雨污分流的实现,项目区的自然环境得到不断改善的同时,人居环境质量也得以不断提升,减少疾病传播的同时能更好的树立大家的环保意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标满分8分,评价得分8分。
2.生态效益
获得生态效益是该项目实施最主要的目的之一,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村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可大大减少清塘河流域村庄生活用水排放对该流域水体的污染,降低入河入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周边生态环境尤其是水环境的保护。指标满分8分,评价得分8分。
3.可持续发展
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提升了项目区村居环境质量,使人们受益的同时能更好的树立大家的环保意识,积极主动的保护环境。另一方面,持续减少周边流域的水体污染,水环境乃至整个周边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恢复。两方面共同促进走上了一条恢复生态和保护环境的良性可持续发展道路。指标满分8分,评价得分8分。
4.受益对象满意度
本次评价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调查受益对象满意度,共计向受益乡镇农户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49份。根据被调查结果,项目受益对象对此项目的实施情况基本满意,达到预期。指标满分10分,评价得分10分。
项目综合运用环境保护学、生态学、经济学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结项目地实际情况,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公开透明、追责问效”的原则,并在充分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保证项目实施的效果。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周边环境的保护,提升周边村寨居住环境质量,同时使439户共200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
1.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完整
芒市住建局在年初进行清塘河水库上游村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时设置的项目绩效指标不够细化,尤其是数量指标太过笼统。
建议芒市住建局在项目申报时,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对绩效指标进行一一分解,全面明确的设置绩效指标,对指标进行量化,确实无法量化的,也可以设置定性的指标,但是该定性指标必须满足可衡量的要求,以便下一步对项目进行绩效监控以及评价项目的完成情况。
2.项目未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由于芒市住建局对风控工作认识不到位,对该项目未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建议芒市住建局重视风控工作,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进行深入的风险分析,提早识别风险,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方案以便更加从容的应对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3.项目资金未全额及时到位
2020年度申请财政预算资金650万,实际到位资金550万,资金到位率85%,工程支付进度缓慢。
建议芒市住建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充分考虑疫情因素的影响,深入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针对各类风险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4.项目未进行绩效监控
芒市住建局未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绩效监控。建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并形成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纠正,认真落实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和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监控的“双监控”管理制度。
5.项目未在预定时间内建设
项目预定建设周期为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但实际建设周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未按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建议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时充分全面的考虑各方因素确定建设周期,在确定建设周期后积极协调各方确保项目按期实施,按期完工。
[附件: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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