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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修编)》起草情况说明

浏览量:2389   作者:  日期:2025/3/28

基本情况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372)、《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德环函[2023]5等相关文件要求芒市组织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和修编工作并形成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修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声功能区划修编)。

二、修编背景及目的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分析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等基础上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城市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及其执行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芒市中心城区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布局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2018年颁布实施以来尚未进行调整修编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根据城市规划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的规定需对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进行调整修编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为此我市启动了芒市声功能区划分调整修编工作

起草的依据

声功能区划修编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3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办便函202398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372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530)、《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函》(德环函20235及其他有关规定

起草过程

202478按国家州要求完成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州生态环境局备案评估结果得出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需要进行修编

20241231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编制形成声功能区划修编)》初稿

202513征求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委文明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勐焕街道办事处芒市镇人民政府风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2025213声功能区划修编)》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召开了技术审查会并按专家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调整原则和方法

调整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区划覆盖整个中心城区范围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调整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要求在收集整理声环境现状交通道路网行政区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资料基础上采用ArcGISCAD等专业软件结合实地监测及现场调查并充分征询当地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完成了德宏州芒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修编)》。

六、调整内容

区划修编以芒市中心城区范围作为本次区划范围中心城区总面积95.53平方千米其中水域面积2.18平方千米机场周围区域2.38平方千米扣除水域机场区域声功能区划面积90.97平方千米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划分为4类功能区其中

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标准适用区共计18个区划单元总面积约为48.93平方千米占区划面积的53.79%相较于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以下简称现行区划”),面积减少了406.42平方千米减少原因主要为中心城区范围减小此外本次修编进一步细化了1类区单元的划分区划单元由13个片区调整为18个片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标准适用区18个区划单元总面积约为22.00平方千米占区划面积的24.18%相较于现行区划”,2类声环境功能区由19个片区调整为18个片区面积减少了69.81平方千米减少原因主要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减小导致其次是在本次区划修编过程中结合了乡村区域划定原则将部分2类区单元调整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标准适用区主要有4个区划单元面积约为5.34平方千米占区划面积的5.87%相较于现行区划”,3类环境功能区划分片区数量不变但面积减少了10.38平方千米减少区域主要为本次区划范围外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标准适用区总面积为14.70平方千米占区划面积的16.16%主要包括交通干线44及两侧区域铁路段2及两侧区域交通场站区域5相较于现行区划”,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中涉及的交通干线由79条减少至44涉及的交通场站由1个增加至3其中本次修编不对原区划中的交通服务区机场占地区域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机场周围区域其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相关规定本次修编增加了德宏旅游客运站芒市客运南站芒市客运北站34a类交通场站但由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大幅减小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相较于原区划明显减少4a类区面积共减少了27.59平方千米

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不涉及现行区划中的沿边铁路”,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中涉及的铁路干线由2条减少至1另外本次修编4b类声环境功能区增加了芒市火车货运站”,涉及的4b类交通场站由1个增加至2但由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大幅减小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明显减少共减少了6.21平方千米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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