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现已编制完成《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修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修编情况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自2018年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芒市中心城区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求,拟对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修编。
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覆盖《芒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中心城区总面积为613.41km2,其中水域为2.02km2,扣除水域面积后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为611.39km2,其中:1类区域面积455.36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74.48%;2类区域面积为91.81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15.02%;3类区域面积为15.72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2.57%;4a类区域面积为40.83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6.68%;4b类区域面积为7.67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1.25%。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修编覆盖《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区划总面积为95.53平方千米,其中,水域面积2.18平方千米,机场周围区域2.38平方千米,扣除水域、机场区域面积后声功能区划面积为90.97平方千米,其中:1类域面积为48.93平方千米,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53.79%;2类区域面积为22.00平方千米,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24.18%;3类区域面积为5.34平方千米,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5.87%;4a类区域面积为13.24平方千米,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14.56%;4b类区域面积为1.46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1.60%。
二、征求意见范围
社会各界人士。
三、公示时间
自2025年3月28日至4月26日(30天)。
四、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箱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提交正式意见。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0692-2135197,传真:0692-2914559,电子邮箱:854386547@qq.com。
附件: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修编)(征求意见稿)
芒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