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就《芒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为推动芒市市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有偿使用和有效管理,建立市政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盘活城市公共空间资源,不断提升资源经营活力,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芒市实际,决定起草《芒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其中,第四条:“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第八条:“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第十条:“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对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4月,向市机关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勐焕街道、芒市镇、风平镇发函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