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编制说明

关于《芒市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废止的起草说明

浏览量:3348   作者:  日期:2025/7/4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报送审查废止芒市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废止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芒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发现办法中明确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与上级文件存在冲突20241128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51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四条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规定的限额内结合农村村民实际居住需求制定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办法中第十四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坝区村庄新申请宅基地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00平方米;(山区半山区村庄新申请宅基地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50平方米。《办法中明确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与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不一致存在冲突的情况决定废止办法》。

文件废止依据

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会审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了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评估论证情况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57日组织法规质检股政改村建股农经站等相关股室站所开展评估论证参加评估人员一致认为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不一致存在冲突初步同意废止办法》,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合法性审查情况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58日函请云南春晖律师事务所对办法废止前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建议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废止方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芒市人民政府审议决定

征求部门意见情况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66日发函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等21家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8家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了书面回复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情况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620日至202573日通过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芒市农业农村局

202574

文章来源:芒市农业农村局
上一篇:芒市芒究水库水面开发利用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下一篇:关于《芒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1—2035年)》的编制说明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