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报送审查废止《芒市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废止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芒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发现《办法》中明确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与上级文件存在冲突。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四条:“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规定的限额内,结合农村村民实际居住需求,制定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报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办法》中第十四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坝区村庄新申请宅基地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00平方米;(二)山区、半山区村庄新申请宅基地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50平方米。《办法》中明确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与《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不一致,存在冲突的情况,决定废止《办法》。
二、文件废止依据
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会审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了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一)评估论证情况。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5月7日组织法规质检股、政改村建股、农经站等相关股室、站所开展评估论证。参加评估人员一致认为,《办法》与所依据的上位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不一致,存在冲突,初步同意废止《办法》,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5月8日函请云南春晖律师事务所对《办法》废止前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建议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废止方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芒市人民政府审议决定。
(三)征求部门意见情况。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6月6日发函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等21家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8家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了书面回复,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情况。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3日通过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芒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