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芒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发现《芒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芒政规〔2021〕3号)中明确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与上级文件存在冲突。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四条:“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规定的限额内,结合农村村民实际居住需求,制定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报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芒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四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坝区村庄新申请宅基地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00平方米;(二)山区、半山区村庄新申请宅基地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50平方米。
《芒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与《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不一致,存在冲突的情况,决定废止《芒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芒政规〔2021〕3号)。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3日(10个工作日),若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芒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余秋慧,联系电话(传真):0692-2121584,邮箱:msnyncj@163.com。
芒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