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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废止〈芒市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意见的公告

浏览量:19075   作者:  日期:2025/6/20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芒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发现芒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芒政规20213明确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与上级文件存在冲突20241128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51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四条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规定的限额内结合农村村民实际居住需求制定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芒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四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坝区村庄新申请宅基地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00平方米山区半山区村庄新申请宅基地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50平方米

芒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与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不一致存在冲突的情况决定废止芒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芒政规20213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620日至20257310个工作日),若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芒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余秋慧联系电话传真):0692-2121584,邮箱:msnyncj@163.com。

 

附件:芒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芒市农业农村局

2025620

文章来源:芒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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