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芒政办发〔2025〕5号 关于印发芒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量:5998   作者:  日期:2025/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社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芒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9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2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3  专家委员会

3  灾害救助准备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灾情信息报告

4.2  灾情信息发布

5  市级应急响应

5.1  一级响应

5.2  二级响应

5.3  三级响应

5.4  四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

5.6  响应联动

5.7  响应终止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  冬春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交通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责任与奖励

8.3  预案更新与管理

8.4  参照情形

8.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芒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全市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芒市行政区域内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市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毗邻周边县发生自然灾害并对芒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2.3  专家委员会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为自然灾害的灾情会商灾害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  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草防震减灾等部门及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公安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提前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6)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灾情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

4.1.1  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和市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情况

4.1.2  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州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市应急管理部门应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向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4.1.3  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首报要快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先通过卫星电话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4.1.4  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应按照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4.1.5  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

4.1.6  启动市级响应的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定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牵头组织或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开展灾情核查客观准确核定各类灾害损失并及时组织上报

4.1.7  对于干旱灾害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应在旱情初期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灾情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10日至少续报1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8  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或应急管理部门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组织涉灾有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确保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要及时通报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4.2  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

灾情稳定前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和市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市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5.1  一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75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以上

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分析评估并认定灾情达到启动响应条件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并向州委报告必要时市委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市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部署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2)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和灾情救灾工作需要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先期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汇总灾情受灾地区需求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工作信息报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信息共享每日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必要时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进行评估

(4)下拨救灾款物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迅速启动市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并向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上报申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请示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市发展改革局按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恢复重建投资方向下达市级预算内投资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并向州应急管理局上报申请州级物资支持请示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等单位协同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投入救灾力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级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中央企业市国资委督促市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全力支援救灾工作市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安置受灾群众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服务管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恢复受灾地区秩序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保通保畅维护受灾地区治安秩序遇难人员身份鉴定协助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保障受灾地区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市财政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8)抢修基础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排查抢修恢复和因灾倒损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导受灾地区水利水电工程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监管范围内的水电工程修复及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地质灾害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启动救灾捐赠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市外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市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11)加强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工作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13)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4)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5.2  二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7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响应条件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组织协调市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2)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3)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汇总灾情受灾地区需求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工作信息报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信息共享每日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必要时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进行评估

(4)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迅速启动市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并向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上报申请州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请示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市发展改革局按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恢复重建投资方向下达市级预算内投资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并视情向州应急管理局上报申请州级物资支持请示指导受灾地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等单位协同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级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市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市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准备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财政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7)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8)市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9)灾情稳定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工作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10)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上报

5.3  三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250户以上、2000间或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分析评估并确定灾情达到启动响应条件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报告

5.3.3  响应措施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市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召开会商会议了解受灾地区灾害救助能力和需求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联合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汇总灾情受灾地区需求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工作信息报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工作动态

(4)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迅速启动市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并向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上报申请州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请示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市发展改革局按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灾后恢复重建省级预算内投资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恢复重建投资方向下达市级预算内投资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向受灾地区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并视情向州应急管理局上报申请州级物资支持请示指导受灾地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等相关单位协同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级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市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市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财政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7)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根据需要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8)灾情稳定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核定工作

(9)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四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25户以上、1000间或2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分析评估并确定灾情达到启动响应条件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决定启动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报告

5.4.3  响应措施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市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召开会商会议了解受灾地区灾害救助能力和需求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救灾现场工作队赶赴受灾地区核查灾情掌握受灾地区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可由有关部门组派联合工作组

(3)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迅速启动市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视情向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上报申请州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请示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向受灾地区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并视情向州应急管理局上报申请州级物资支持请示指导受灾地区做好救灾物款的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等相关单位协同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根据需要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级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

(6)市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灾情稳定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人民政府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工作

(8)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特殊时段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边境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等特殊地区的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标准可酌情降低

5.6  响应联动

5.6.1  对已启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5.6.2  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启动三级及以上乡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我市启动三级及以上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5.6.3  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乡镇街道农场社区通报涉及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要立即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5.7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6.1.2  对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评估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6.1.3  根据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的资金申请以及需救助人员规模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向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过渡期生活救助州级资金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下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6.1.4  市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受灾乡镇勐焕街道遮放农场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要做好过渡期安置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6.1.5  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群众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等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期安置加强对过渡期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安全有序

6.1.6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视情况通报受灾地区救助工作情况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2.1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供资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标准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兑付到位其他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要优化手续特事特办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6.2.2  恢复重建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贷款优惠政策扶持自行筹措等多种途径解决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农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6.2.3  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对申请使用农危改资金的房屋设计要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无法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的审批部门应指导属地采取工程防治措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并验收合格确保安全

6.2.4  对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明确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

6.2.5  对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受灾地区如需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恢复重建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开展恢复重建

6.2.6  对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结束后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全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6.2.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根据评估结论指导属地做好必要的综合治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时做好建房选址加快用地规划审批优化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3  冬春救助

6.3.1  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按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抓好落实

6.3.2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开展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明确全市需救助人员规模

6.3.3  受灾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3.4  根据全市需救助人员规模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向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上报冬春救助补助资金请示根据中央州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情况和市级冬春救助配套资金结合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灾情启动响应居民可支配收入特殊地区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

6.3.5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款物的发放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补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6.3.6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对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1.1 市委市政府将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7.1.2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考虑上年度救灾资金支出和本年度灾害趋势预测等因素提出市本级救灾资金预算计划市财政局综合考虑上级专项灾害补助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市级救灾预算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党委和政府履行自然灾害救助主体责任用于组织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7.1.3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中央省级州级和市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按照及时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满足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资金急需灾情稳定后及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灾后恢复重建中央省级州级预算内投资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恢复重建投资方向下达市级预算内投资

7.1.4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救助政策和有关补助标准

7.1.5  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受灾地区灾损情况和恢复生产生活需要牵头制定或指导受灾地区制定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或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实施方案对符合中央省级州级预算内支持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积极申报中央省级州级预算内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7.1.6  各级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适时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多方筹集社会资金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7.2  物资保障

7.2.1  充分利用现有的储备仓储资源合理规划建设符合我市实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应当根据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的需要加快推进多灾边远道路通达条件差的村委会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快速调运救灾物资保障救助需要

7.2.2  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本级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救灾物资按照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紧急采购和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  依托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等部门中央库省级直属库骨干库建立救灾物资调运配送中心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机制优化仓储运输衔接提升救灾物资前沿投送能力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提高救灾物资装卸流转效率增强应急调运水平与市场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准确掌握本地本部门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数量和分布情况做到灾情发生后能及时精准调运

7.2.4  制定完善芒市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质量技术标准完善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综合调度重要物资政府监管紧急生产租用征用等机制

7.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快速运输机制公安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最快运往受灾地区经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用

7.3  交通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灾害救助应急过程中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可对受灾地区全境或部分地区实行交通管制重灾地区或危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后转移出来的受灾群众不得返回原居住地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危险区域灾情缓解或危险解除后由受灾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宣布解除交通管制受灾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受灾地区的道路交通情况和实行交通管制后的有关情况向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7.3.2  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通信企业开展受灾地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高效合理组织机动应急通信保障资源最大限度保障受灾地区公用网络通信畅通通信企业应加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设施建设根据灾害预警提前预置卫星通信装备卫星电话专业无线对讲机及其他通信装备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

7.3.3  依托国家环境与灾害卫星空间技术监测预报系统采用卫星电话无线对讲机及其他自建的集群通信装备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快速的灾情信息数据提高全市灾害监测预报和评估能力

7.3.4  加强市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市乡镇街道农场社区二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7.3.5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实现灾害信息数据共享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协调为基层配备灾害救助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

7.4.2 市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灾害情况和居民人口数量及分布等情况利用现有公园广场体育场馆活动室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或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4.3  灾情发生后市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视情及时启用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医疗防疫消杀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灾害现场工作队和抗灾救灾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7.5.2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工业和商务科技卫生健康林草防震减灾消防救援气象电力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受灾地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

7.5.3  加大力度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市村三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7.5.4  支持培育发展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  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7.6.2  建立和完善市内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健全与周边县的对口支援机制加强与周边县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多方支持

7.6.3  健全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持续优化平台功能不断提升平台能力

7.6.4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水利卫生健康防震减灾气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调查编制完善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区划图制定有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7.2  支持和鼓励在芒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有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推广应用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3  用好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综合运用各类手段确保预警叫应直达基层一线

7.8  宣传培训和演练

7.8.1  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联动机制广泛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宣传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8.2  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灾害管理人员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

7.8.3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灾害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及救援资源共享联动机制依托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培训力量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不同规模不同专业形式多样多种救援力量共同参加的灾害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准备快速反应的能力

7.8.4  市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根据辖区灾害特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防灾应急小型演习高风险地区要加强专项演练提高基层单位应急准备指挥响应和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8.2  责任与奖惩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扛牢责任严格落防灾减灾实救灾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更新与管理

8.3.1  本预案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3.2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3.3  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乡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督促动态完善预案

8.3.4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制定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5  本预案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参照情形

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8.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篇:芒政告〔2025〕2号 关于实行养犬分区管理的通告 下一篇:芒政发〔2025〕1号 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1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02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