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芒市养犬分区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区域范围。养犬管理分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为芒市建成区,东至环城东路、傣族古镇、芒晃村一线,南至孔雀湖、军分区一线,西至金孔雀大街、板过河湿地公园一线,北至杭瑞高速北入城口与320国道交叉口一线(详见附件1);一般管理区为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养犬管理。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管理严格按照《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详见附件2)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3029311(市综合执法局)、2123117(市农业农村局)、212196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芒市养犬严格管理区范围图
芒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