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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政告〔2025〕2号 关于实行养犬分区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3067   作者:  日期:2025/4/30

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芒市养犬分区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区域范围。养犬管理分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为芒市建成区,东至环城东路、傣族古镇、芒晃村一线,南至孔雀湖、军分区一线,西至金孔雀大街、板过河湿地公园一线,北至杭瑞高速北入城口与320国道交叉口一线(详见附件1);一般管理区为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养犬管理。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管理严格按照《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详附件2)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551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3029311(市综合执法局)、2123117(市农业农村局)、212196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芒市养犬严格管理区范围图

   2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

 

 

 芒市人民政府

2025430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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