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预案有关内容,现就《芒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出台的有关背景和依据、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等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2024年10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政办函〔2024〕59号),2025年1月6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德政办函〔2025〕1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芒市是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随着芒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需求日益提高。同时,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芒市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合理调配救灾资源,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德宏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芒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含狂风、暴雨、冰雹、雷电)、低温冷冻、雪、霜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国家和周边县(市)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三、主要构成及内容
《预案》分为八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灾害预警响应、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市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启动要求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机构,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
第三部分灾害预警响应。明确各类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需要提前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应在接到信息后及时审核、汇总,并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部分市级应急响应。明确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响应由高至低依次分为Ⅰ、Ⅱ、Ⅲ、Ⅳ等4个等级,Ⅰ级响应级别最高。细化了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部门工作职责、响应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根据国家、省、州对自然灾害救助及房屋恢复重建规划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有关部门协助承保机构进行理赔服务工作。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资金、物资、交通、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等保障要求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对宣传、培训和演练做出了具体要求。
第八部分附则。规定救灾款物监管、奖励与责任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
四、市级《预案》与州级《预案》的差异
主要差异是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市级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比州级启动条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低。如:州级启动一级响应需满足以下条件:(1)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5万间或0.1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万人以上。而启动市级Ⅰ级响应只需满足以下条件:(1)死亡(含失踪)人数10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3000间或750户以上;(4)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以上;(5)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