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土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进入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
二、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防火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防火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林木、林地及林地边缘直线距离100米范围。
(三)禁止事项:除经许可的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外,禁止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等其他用火。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后,防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法律责任: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肇事者属未成年人、智力障碍、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四、通告执行日期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