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聚焦全面加强耕地保护这一使命任务,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将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到实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市、乡、村三级联动全面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特发布本通告。
二、《通告》发布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违法占用耕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23〕1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
三、《通告》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强化激励约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的要求,以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违法占用耕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23〕16号),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制止机制,按照“谁发包谁督促、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实施违法占用和改变土地用途,导致土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严肃查处。
四、《通告》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