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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政告〔2024〕7号 关于进入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

浏览量:11185   作者:  日期:2024/11/28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芒市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121日至2025615其中高火险期为202531日至531

森林草原防火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林木林地及林地边缘直线距离100米范围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烧蜂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未经批准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和未建立或者未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在林区内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施工作业

其他野外违规用火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违反上述规定违规用火的严格依照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故意纵火烧山等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实行四个一律五项责任四个一律即凡违反野外禁火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罚违反野外禁火规定的公职人员除经济处罚外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管护人员一律解除聘用合同防范及扑救措施不力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有关责任人一律追责五项责任即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失火当事人和林权所有人负责团队游客失火游客和导游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共同负责乘客失火乘客和驾驶员负责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蓄意破坏人为纵火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机构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芒市人民政府

20241128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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