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和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先进模范作用。2022年9月14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日印发了《德宏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结合芒市实际,修订完善了《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6章33条,包括总则、称号设置、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奖励和待遇、日常服务管理、称号撤销、附则。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是对评选、表彰周期进行了调整。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由每3年变为每5年开展1次。
二是明确了评选名额。对每届评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奖励和待遇。对奖金、就医、就学、保障性住房、慰问、去世抚恤等进行了修订完善。
四是细化了撤销称号条件及程序。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等部门建立长效沟通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及审核撤销流程。
五是芒市劳模表彰主体须由“市政府表彰”变更为“市委、市政府表彰”。
三、废止情况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发〔2021〕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