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河砂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现对芒市《龙江—瑞丽江芒市段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6)》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龙江—瑞丽江芒市段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3年)》已到期,为维护芒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保障河势稳定、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保护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云水河管〔2020〕3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90号)、《德宏州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水办〔2016〕27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了规划文件。
二、规划主要内容
《龙江—瑞丽江芒市段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6年)》根据河道近期演变情况、来水来砂变化情况,以及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提出河道可采区的规划范围,并确定其相应的禁采期;提出禁采区和保留区规划原则,并确定相应的禁采区和保留区;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实行依法、科学、有序开采。
《龙江—瑞丽江芒市段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6)》,适用期为3年(自2024年至2026年),规划范围起点自龙江大坝(桩号:K86+407),终点止于与瑞丽市交界(桩号:K107+610),河道长度21.203公里。划定2个禁采区,禁采长度18.644公里,可采区1段,起点为戛中桥下游2公里,终点为瑞丽江风景名胜区界线,可采河道长度2.559公里,规划期可采区砂石储量24.59万立方米,年度可开采量8.20万立方米。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采期。本次规划继续使用前期已设置的5个堆砂场地,不再新增新的堆砂场地。
三、规划审批情况
2023年11月25日,德宏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开展了评审工作,并出具了《龙江—瑞丽江芒市段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6)技术评审报告》。2024年5月11日,芒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龙江—瑞丽江芒市段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