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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办发〔2024〕46号 关于印发《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17608   作者:  日期:2024/8/30

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驻芒市各单位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0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7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和服务管理工作发挥先进人物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依据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德宏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的评选表彰奖励和服务管理工作评选授予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需经芒市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开展评选和表彰工作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规定重视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的挖掘宣传示范引领劳动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关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的工作生活加大对劳动模范的扶持关爱不断激发他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创精神努力在全市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成立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先表彰及服务管理机构同时建立健全由市纪委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动机制负责做好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撤销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国家级省级州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承和发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

 

第二章  称号设置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芒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和农民符合条件的应当授予芒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当授予芒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芒市劳动模范和芒市先进工作者属于同一等级荣誉称号

第七条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每5开展1具体评选时间以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批复为准

第八条  评选推荐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当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的表彰范围名额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推荐全国全省全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胜利谱写好中国梦的芒市篇章贡献力量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稳定推动边疆治理现代化建成沿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田园示范市作出突出贡献的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示范市作出突出贡献的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市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建成乡村振兴示范市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卫生文化旅游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产业强建设理想信念坚定勇于推动技术创新现代管理服务较好的产业工人队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对象

有严重违纪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

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有关程序尚未办理完结的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5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负面网络舆论的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建立工会按规定申报交纳工会经费有重大失信行为且没有修复的企业负责人

其他原因不宜作为推荐对象的

第十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按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兼顾各行业以基层一线生产工作者和劳动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为主评选名额控制在30人以内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级干部不超过表彰名额总数的10%。同时注重推荐优秀的少数民族妇女农民工产业工人等各阶层的人选

第十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自下而上进行应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制定方案市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后下发推荐评选通知

基层推荐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典型性拟推荐人选所属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由工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逐级上报

(一)劳动模范被推荐人选应当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工会和党政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上报芒市总工会审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先表彰及服务管理机构讨论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市直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被推荐为先进工作者人选应当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工会和党政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上报芒市总工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先表彰及服务管理机构讨论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市直企业和中央驻芒市单位被推荐人选应当经所在单位职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由本单位工会和党政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中央驻芒市企业推荐的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报上级主管企业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芒市总工会审核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先表彰及服务管理机构讨论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农民劳动模范被推荐人选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工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工会联合会和党政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芒市总工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先表彰及服务管理机构讨论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推荐人选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和审核推荐工作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社会工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审核市总工会会同芒市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先表彰及服务管理机构讨论审核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政府审批

决定政府决定表彰对象发布表彰决定

 

第三章  奖励和待遇

 

第十  政府批准表彰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享受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奖金标准为2000/奖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

企业职工获得市劳动模范称号的鼓励企业给予一次关爱奖励具体标准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

第十五条  优先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作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担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关领导班子兼职副职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发挥联系群众示范引领作用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农场举办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或者召开重要会议时应当邀请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参加或者列席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采取多种方式走访慰问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十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给予春节慰问芒市总工会从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及工会经费中统筹列支慰问标准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第十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去世由芒市总工会对近亲属给予抚恤慰问金1000慰问金列入年初预算

十八  对符合疗休养条件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芒市总工会要统筹组织疗休养活动各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芒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参加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时间不计入年休假时间

第十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芒市市属各医院享受优先挂号就诊缴费和住院

二十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时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保障对于住房特别困难的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解决

第二十  芒市城区招生片区外户籍的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长期在城区招生片区居住或在城区招生片区务工经商的其适龄子女就读市级公办幼儿园和小学时享受片区户籍待遇

第二十  市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讲好劳模故事可以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站采取树立雕塑设立荣誉墙建立陈列室创作主题文艺作品制作公益广告载入地方志或者组织史等形式弘扬劳模突出贡献和精神风范

第二十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自批准当月起享受政府规定的有关待遇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事关系调出离开芒市行政区域的自调出离开之日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四章  日常服务管理

 

第二十  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好有关奖励和待遇

第二十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培养推荐宣传教育服务管理等日常工作市总工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配合推动落实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了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其创造学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水平

第二十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做好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档案管理工作做好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调入或者调离我的劳模档案转接手续工作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调离本单位时应当将其有关劳模档案材料移交新的工作单位新的工作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接收档案工作

第二十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调离退休失联去世的所在单位工会应当及时上报市总工会

 

第五章  称号撤销

 

第二十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其称号

为获取称号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

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因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受到撤职以上政务处分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恶劣继续享有将会严重损害称号声誉的

法律法规规定撤销称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存在第二十八条情形的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向芒市总工会通报情况各级工会组织发现应当撤销称号的情形时及时逐级向市总工会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应当撤销称号的情形时可向芒市总工会反映举报

三十  撤销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工作芒市总工会组织联动机制单位复查审核

在作出正式撤销决定之前允许被撤销称号的个人向芒市总工会提出申辩异议市总工会应当对申辩或者异议进行核查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十  拟撤消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经审查芒市总工会按照程序报请政府作出撤销决定并向芒市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备案被撤销称号的收回其荣誉证书及奖章等并停止执行有关待遇

 

第六章    

 

第三十  本办法具体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202121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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