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协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印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准确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新形势下预防化解征缴争议的规律,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着力提高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更好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文件要求,完善社保费征缴争议跨部门协调机制。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全过程,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创新受理方式,延伸服务触角,提高处置水平,实现“最多诉一次,争议一站结”,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芒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工作目标、组织保障、职责分工、争议事项、处理流程和工作要求6个方面,对芒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协作机制进行了细化分工。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构建征缴争议“一站受理、审核转办、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跟踪回访、综合分析”的工作闭环,依托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多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护航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形成社会保险费精诚共治新格局。
第二部分组织保障。芒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社工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法院配合完成。
第三部分职责分工。明确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社工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法院部门职责。
第四部分争议事项。共列举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等10项争议事项。
第五部分处理流程。各部门要按照“一站受理、审核转办、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跟踪回访、综合分析”的处理流程,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妥善处理争议事项。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切实履职尽责;二是加强争议处理;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四是及时反馈情况。
三、专业术语诠释
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指自2023年7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其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