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社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芒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以下简称“征缴争议”),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更好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征缴争议“一站受理、审核转办、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跟踪回访、综合分析”的工作闭环,依托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多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护航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形成社会保险费精诚共治新格局。
二、组织保障
芒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社工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法院配合完成。主要承担全市社保费争议处理的重大部署,协调解决社保费争议处理中的群体性事件。成立芒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协作机制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税务局,负责日常工作。此项工作结束后,专班自行撤销。
三、职责分工
市税务局:牵头设置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窗口;受理本部门渠道收集的征缴争议;及时传递属人社、医保职责范畴的争议事项;负责社会保险费费款征收、缴费检查、退费受理初核、欠费追缴等工作产生争议事项;必要时提请专班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本部门渠道收集的征缴争议;及时传递属税务、医保职责范畴的争议事项;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特殊缴费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退费复核及“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社会保险费欠缴金额核定;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征缴争议案件的司法调解和访情维稳工作;必要时提请专班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受理本部门渠道收集的征缴争议;及时传递属税务、人社职责范畴的争议事项;处理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特殊缴费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退费复核及“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社会保险费欠缴金额核定;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社保费征缴争议案件的司法调解工作;必要时提请专班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转办通过网信渠道收集的争议事项的网络舆情;必要时提请专班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委社工部:负责受理通过信访渠道收集的争议事项的转办工作;必要时提请专班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征缴争议中缠访、闹访、群访现场先期稳控工作,缠访、闹访达到案件办理标准的依法查处;必要时提请专班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司法局:指导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协助处理社保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提供法律指导;必要时提请专班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相关事项;必要时提请专班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供争议处置场所,负责场所安全稳定及应急措施,保障征缴秩序;必要时提请专班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法院:及时传递征缴争议案件相关信息并做好司法调解;必要时提请专班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农场):自行在各乡镇(街道、农场)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窗口,受理本辖区内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及时向专班报告无法解决的争议事项。
四、争议事项
(一)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二)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三)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四)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五)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六)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利息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七)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八)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有争议的;
(九)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五、处理流程
各部门要按照“一站受理、审核转办、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跟踪回访、综合分析”的处理流程,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妥善处理争议事项。
(一)争议案件受理
1.线上。缴费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医疗保障局网站,电子税务局网站,12345、12366等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
2.线下。缴费人通过税务、社保、医保窗口、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属地“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窗口”等受理点反映的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
3.其他。政府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
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规定限时办结;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缴费人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需多部门共同办理或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准确完整登记缴费人基本情况、时间、事项等内容。受理部门应坚持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争议受理登记、分类流转工作。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受理投诉人、举报人的诉求,并做好材料补正和受理情况告知工作。
(二)审核分类办理
各部门受理人员对争议事项初步审核,根据矛盾纠纷类型、涉及金额、影响大小和处置难度等因素,按简易事项、一般事项、重大事项进行分类管理,简易事项现场“马上办”,一般事项流转“按需办”,重大事项部门“会诊办”。
简易事项指可即时办结,不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一般事项指不可即时办结或需予以转办的事项;重大事项指缴费金额大、覆盖范围广、涉及多部门需联合处置的事项。
(三)争议案件调查
争议事项主责部门应通过对征缴争议涉及的用人单位进行资料分析、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社会保险投诉、举报和信访诉求等争议事项开展调查,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争议案件处理
争议事项主责部门依照调查情况开展争议调解处置,依据职责职权处理争议事项。
1.参保登记事项。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应参未参、劳动仲裁纠纷以及未及时停保仍产生费款等事项,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处理,税务部门配合。
2.申报缴费事项。缴费人无法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属系统原因由税务部门处理,属登记原因由税务部门告知经办部门处理;缴费人对社保费应缴、已缴金额存在异议的,“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的由人社、医保部门处理,税务部门配合;“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的由税务部门处理,人社、医保部门配合。
3.欠费管理事项。欠费金额确认按“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历史遗留社会保险费欠费金额及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缴费额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核定;“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社会保险费欠费金额由税务部门负责。
4.待遇享受事项。属非欠费原因导致的待遇享受事项,由人社、医保部门依职权处理。属欠费原因导致的待遇享受事项,由税务部门负责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有无还款能力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人社、医保部门配合,必要时提请专班研究决定。
5.征缴服务事项。对人社、医保、税务部门提供的征缴服务不满等其他事项,由各部门依职责职权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
6.其他未明确争议事项。属于法律、条例等暂未明确职责的争议事项,由税务、人社、医保共同商议,必要时提请专班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或向各自上级部门提交重大(疑难)社保费争议案件。
(五)处理结果反馈
1.投诉处理情况告知。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当根据处理情况,及时通知投诉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缴费登记或者申报缴费事项。在案件中止、案件处理时限延长、案件移交和案件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争议案件处理情况。
2.举报处理情况告知。实名举报人要求反馈处理情况且有明确、有效的联系方式的,应当在信访案件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告知举报事项处理结果。
3.资料归档。征缴争议处理结束后,各部门相关岗位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文书和资料的归档工作。资料归档应按照不同争议案件分别立卷,做到一案一册,确保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原则上按照处理程序及材料重要性依次排序。
(六)跟踪回访及综合分析
争议案件处理结束后,主责部门要及时开展跟踪回访,对争议双方现状进行摸排,防止争议反复。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案例研讨和工作交流,对历史案件进行分类分析,总结案例风险特征、处置依据、处理流程、有效方法等内容,提炼启示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职尽责。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征缴争议处理作为社保费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争议处理。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部门要注重内控机制建设和风险防范,明晰岗位职能、梳理职权和风险点,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杜绝违规违法行为。
(三)强化学习培训。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举行联合培训、联席会议等方式,学习借鉴相关部门在案件处理、政策适用、应缴费额确定等方面的经验,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确保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顺利开展。
(四)及时反馈情况。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争议处理的资料记录和档案管理,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梳理征缴争议处理存在的问题、提炼工作亮点,及时上报专班办公室。
附件: 1.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