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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芒市城市规划区集体预留用地管理使用办法》废止的起草说明

浏览量:4602   作者:  日期:2024/2/7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废止《芒市城市规划区集体预留用地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废止文件的必要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于2018年废止后,关于给予被征收集体预留建设用地就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属于地方政府为推进征地工作和地方实际给予的承诺,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决策事项。从总体上看办法虽然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受益很大,但受土地政策调控的影响,未来15年内我市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十分有限,加之我市财政困难,无法全部兑现预留用地和按42万元/亩进行货币补偿,实施效果显著,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急需废止。

二、文件废止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云政发﹝201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会审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程序。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程序。

(一)征求部门意见情况。2024123日发函司法局、财政局等16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16家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了书面回复。其中,勐焕街道办事处、风平镇、芒市镇3家单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公众意见情况。202427日至2024224日通过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论证情况。于202425日组织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财政局、芒市镇12家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议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于2018年废止后,关于给予被征收集体预留建设用地就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属于地方政府为推进征地工作和地方实际给予的承诺,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决策事项。从总体上看办法虽然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受益很大,但受土地政策调控的影响,未来15年内我市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十分有限,加之我市财政困难,无法全部兑现预留用地和按42万元/亩进行货币补偿,实施效果显著,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初步同意废止《办法》,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一是2023227日发函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芒市国富城市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勐焕街道、各乡镇等38家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共有32家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了书面回复,其余6家经确认均无意见。其中,市司法局、市军人事务管理局、市纪委、芒市国富城市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四家单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草案已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二是2023324日至202347日通过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芒市融媒体“微美芒市”平台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除4条关于公租房管理问题外,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202347日组织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8家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议认为,办法编制政策依据完善、内容详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初步同意通过,建议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实施。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文章来源:芒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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