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废止《芒市城市规划区集体预留用地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废止文件的必要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于2018年废止后,关于给予被征收集体预留建设用地就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属于地方政府为推进征地工作和地方实际给予的承诺,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决策事项。从总体上看,《办法》虽然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受益很大,但受土地政策调控的影响,未来15年内我市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十分有限,加之我市财政困难,无法全部兑现预留用地和按42万元/亩进行货币补偿,实施效果不显著,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急需废止。
二、文件废止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云政发﹝201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会审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程序。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程序。
(一)征求部门意见情况。于2024年1月23日发函司法局、财政局等16家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16家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了书面回复。其中,勐焕街道办事处、风平镇、芒市镇3家单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公众意见情况。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4日通过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论证情况。于2024年2月5日组织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财政局、芒市镇等12家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议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于2018年废止后,关于给予被征收集体预留建设用地就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属于地方政府为推进征地工作和地方实际给予的承诺,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决策事项。从总体上看,《办法》虽然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受益很大,但受土地政策调控的影响,未来15年内我市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十分有限,加之我市财政困难,无法全部兑现预留用地和按42万元/亩进行货币补偿,实施效果不显著,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初步同意废止《办法》,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一是于2023年2月27日发函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芒市国富城市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勐焕街道、各乡镇等38家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共有32家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了书面回复,其余6家经确认均无意见。其中,市司法局、市军人事务管理局、市纪委、芒市国富城市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四家单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草案已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二是于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7日通过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芒市融媒体“微美芒市”平台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除4条关于公租房管理问题外,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于2023年4月7日组织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8家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议认为,办法编制政策依据完善、内容详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初步同意通过,建议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实施。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