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和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先进模范作用,需要对2021年的《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修订的主要依据是2022年9月14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24]13号)文件。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办法》包括总则、称号设置、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奖励和待遇、日常服务管理、称号撤销、附则共6章33条。进一步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撤销、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先进模范作用,弘扬劳模精神。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由每3年变为每5年开展1次,
(二)每届评选名额控制在30人以内。
(三)奖励和待遇内容有所增加,在奖金、就医、就学、保障性住房、慰问、去世抚恤等方面都进行修改完善,更加关心、关爱劳模,落实好相关待遇。
(四)撤销称号更加规范,建立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审核撤销。
四、修订过程
2024年4月30日前由芒市总工会牵头,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建立完善相关内容,形成《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7日前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市直单位征求意见。
2024年6月8日前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办法》。
2024年6月10日前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及风险评估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
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芒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2024年7月10日前市司法局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形成《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4年7月15日前上芒市第四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8月15日前上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8月30日前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芒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