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芒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队伍素质、监督机制和能力、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学习,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养和本领,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确保本单位本行业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8学时;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各行政执法机关统筹本单位本行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42学时,并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范围,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全市各级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计划于每年3月底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全员轮训工作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3.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本系统开展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以及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业务培训。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针对基层反响较大的薄弱环节,通过制作工作手册、开展实战培训、进行带班指导等方式,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因调离、退休、转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应当收回其行政执法证并交发证机关,及时登录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提交证件注销申请。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
(二)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3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狠抓问题整改,专项整治突出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9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机关领导为主的行政执法机关,突出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上级机关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全面总结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将纳入法治督察工作内容,2024年10月底市司法局联合市级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
6.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33号)要求,加强与上级行政机关沟通对接,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可以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予以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各执法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布实施后,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嵌入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7.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27号)要求,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自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信息专项清理,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规定,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
8.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认,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落实“减免责清单”“综合查一次”等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法合规管理。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深化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压实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能由机关执法的不另设行政执法队伍,减少、归并现有执法队伍。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厘清综合执法职责边界,明晰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行为规范等。
10.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结合实际动态调整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法制审核,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第三方评估、群众评议反馈机制等,于2024年11月底前,组织编办、政务服务、司法、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乡镇(街道)的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及时动态调整下放事项,并将评估报告呈报州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1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梳理本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4年10月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工作,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处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12.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全面贯彻落实《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多措并举,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市司法局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案卷评查、法治督察等方式,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探索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14.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行政执法案卷专项督察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信息共享机制。
(五)数字赋能,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5.强化行政执法信息数据汇总运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加快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六)综合施策,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6.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全市各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注重行政执法机关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全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市人民政府配备2-3名行政执法监督专干,各行政执法机关应配备1-2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17.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18.加大财政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支持保障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全市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建立由编办、司法行政、公安、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细化落实举措。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会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乡镇、街道、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工作方案内容列为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目标原则、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
(三)抓好交流宣传。各乡镇、街道、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四)强化评估考核。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芒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分阶段、分步骤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统筹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附件:1.芒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解表
2.芒市行政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