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德宏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德政发〔2023〕24号),为赋予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芒市赋予云南芒市产业园区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园区赋权目录》),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力推动赋权工作
市直赋权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园区赋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积极与州级主管部门对接联系,一体推进赋权工作,及时与市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赋权事项委托协议,确保在省、州人民政府要求的时限内赋权到位。
二、建立健全赋权工作机制
(一)建立赋权保障机制。市直赋权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在审批业务经费、专家资源共享、业务技能培训、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审批印章刻制等方面,为市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赋得下”。
(二)建立实施服务机制。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统筹抓好《园区赋权目录》的事项承接和组织实施工作,规范编制办事指南,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接得住”,不断优化提升市产业园区投资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实现落户项目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做好赋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赋权目录的动态调整。
三、强化监管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市直有关单位要密切跟踪,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得“批而不管”,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附件:芒市赋予云南芒市产业园区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点击可下载)
芒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