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德宏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德政发〔2023〕24号)《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芒市赋予云南芒市产业园区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芒政发〔2023〕17号),结合芒市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和我市实际,编制了《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权责清单(2023年版)》,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责清单基本构成
《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权责清单(2023年版)》内容包括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9个要素。明确授权由云南芒市产业园区行使的省、州、县三级共70项行政职权构成。其中:其中省级赋权29项、省州一体赋权事项3项、省州县一体赋权事项38项。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产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要尽快熟悉权责清单内容,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得在权责清单外设立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制定权责清单事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环节,确保清单清晰、准确、可操作。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赋权事项的培训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梳理赋权后的权责关系,确保赋权事项规范、高效、顺畅运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赋权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后,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委托或交由市产业园区管委会承担。
(三)市直有关单位和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精准高效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见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市直有关单位要密切跟踪,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得“批而不管”,要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四)权责清单和赋权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做出调整的,按照《芒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2023年版)》有关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后通过后,做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权责清单(2023年版)(点击可下载)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