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芒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务服务集中服务模式,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以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推进审批服务受审分离,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二、组织领导
成立芒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完善政务服务集中服务模式,推进芒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 锐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 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 霞 市政府办公室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贾云山 市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岳发坤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李玉春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 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市新闻办主任
杨 晶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雷木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双燕 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冯鸾芳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 飞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汤 烨 市民政局局长
杨跃和 市司法局局长
张自芬 市财政局局长
梅学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国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文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朗岩练 市水利局局长
杨 燕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邢美高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尹新勇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尹新学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 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 龙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郝 炜 市统计局局长
陈绍国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朱新阳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煜丞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朱 伟 市税务局局长
赵 青 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局长
杨大超 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主任
宝海龙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陈 洁 市气象局局长
濮玉胜 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杨侑鸿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夏彦吉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程 亮 市供电局总经理
雷卫克 市供排水公司总经理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政务服务综合窗口的日常工作,包括进驻事项动态调整、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维护、档案资料收集及综窗人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综合窗口”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工作,督促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凹宝(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原则
(一)应进必进原则。根据推进“一窗通办”工作要求,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应进必进”,严禁“明进暗不进”。
(二)分类设置原则。统筹政务服务资源,完善配套设施,根据窗口年办件量、网上平台办理深度、即办件占比、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关联性,全面整合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职能,优化综合窗口受理模式,实行高频事项综窗办、联办事项专区办,加快实现无差别窗口业务办理。
(三)规范集约原则。整合强化审批力量,推进信息共享和材料复用,实现事项受理、人员管理和窗口服务统一规范,部门窗口减量发展、窗口服务队伍更加精干,全面提升整体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协同联动原则。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部门专网,实现网上办事与线下“综合窗口”服务深度融合,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和服务协同,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路”。
四、窗口设置和管理
(一)综合窗口设置
1.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设置。打破部门和行业限制,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1个,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进行流转办理,实现事项办理“多窗变一窗、专科变全科”。具体进驻要求: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14个单位的全部事项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5个单位的部分事项,共计328个事项纳入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二是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进驻单位公职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组成,其中:公职人员由全部事项进驻无差别综合窗口的14个部门分批入驻,每单位至少派驻1名,原则上每2年轮换一次。(全部事项进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气象局;部分事项进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分领域综合窗口设置(部门专窗)。打破审批阶段限定,针对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一事联办”主题事项等业务关联性高、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设置12个部门分领域综合窗口。
(1)市场监管综合窗口。设置惠企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企业登记、印章制作及备案、清税证明、银行开户、社保及惠企政策兑现等“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2)税务综合窗口。提供社保费征收、车购税车船税征收、代开发票、税务登记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工程建设综合审批窗口。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要求,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综合受理窗口,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立项规划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市政公用报装一体化和水、电、气、网络通讯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4)民政综合窗口。提供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结婚证等民政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社保综合窗口。提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人社部门业务的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医保综合窗口。提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保部门业务的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7)公安综合窗口。提供公安部门户籍、出入境和公安部门业务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交通运输综合窗口。提供道路旅客、普通货物及运输站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备案证等交通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残联综合窗口。提供残疾证办理、变更等残疾人服务。(责任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11)消防综合窗口。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12)烟草专卖综合窗口。提供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烟草专卖局)
(二)窗口运营管理
1.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人员管理。综合窗口人员进驻后,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进行管理,通过择优选定1名首席事务代表、2名首席事务副代表,由进驻综合窗口单位统一委托授权。
2.分领域综合窗口(部门专窗)人员管理。部门专窗人员由各部门派驻,具体人数按综合受理原则精干高效配置,进驻窗口工作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局统一进行管理。
3.首席事务代表管理。进驻综合窗口和部门专窗的各部门应在进驻人员中明确1名首席事务代表,首席事务代表负责本单位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审批服务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不得兼任本单位其他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与进驻窗口“首席事务代表”签订《“首席事务代表”任命书》和《“首席事务代表”委托授权书》。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梳理“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0日)。由市政务服务局主导,统一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调出各单位事项进行系统性梳理,提出入驻“综合窗口”事项清单,交各入驻单位审核授权。各入驻单位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的人员对接市政务服务局确认入驻事项,对不能入驻“综合窗口”的事项必须出具情况说明,提交市政务服务局审核。
(二)入驻“综合窗口”事项流程再造(2023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30日)。各进驻单位根据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三化”后事项要求,按照政务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四减原则对入驻事项的审批要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等要素进行全面精简。
(三)完善“综合窗口”事项办事服务指南(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0日)。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将群众可办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要素附规范表格和示范文本,以清单形式列明,整理形成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统一对外发布。
(四)组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2023年12月10日—12月20日)。由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开展“综合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各入驻综合窗口单位根据入驻综窗事项特点,安排专人对综窗前台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做好“综合窗口”人员授权工作(2023年12月20日起,持续进行)。对即办件,进驻综合窗口各单位应向综合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充分授权,保证即来即办。对承诺件,综合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各单位收件要求,通过统一受理平台受理,推送至后台办结,再经综合窗口前台向申请人出件。
(六)实现前台后台受审分离(2023年12月20日起,持续进行)。综合窗口前台工作人员依据统一业务受理系统,开展受理事项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核,做好综合受理收件、物料流转和出件等服务。后台审批人员负责做好办理事项的审批办结工作,及时推送审批结果,实现前后受审分离、各环节有序衔接。
六、保障措施
(一)提升部门协同。“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进驻部门要积极配合“综合窗口”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和完善,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做好改革期间窗口调整、人员管理、业务培训、过渡衔接等工作,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优化办事流程。严格执行“五级十二同”标准,对照云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收取材料并进行审批,按照“减事项、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梳理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对照“四减”及对标营商环境优化标准,持续推进落实“四减”工作;及时跟踪数据电子化共享情况,对能免交的实体材料一律共享电子材料,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坚实支撑。
(三)做好系统对接。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搭建芒市“综合窗口”受理办件平台,对可办事项系统性梳理并维护至统一申办受理系统“综合窗口”受理办件平台,实现前台“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后台分类审批办结的效果。
(四)严格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定期组织巡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同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并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和职级晋升。
(五)加强队伍建设。部门派驻人员原则上在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新派驻人员需身体健康、熟练电脑操作,年龄在45岁以下,其中派驻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人员需为公职人员。派驻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派驻部门负责其编制、职级、待遇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其日常管理和服务规范,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加强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六)落实经费保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根据进驻中心各部门需求和方案要求,统筹规划“综合窗口”建设预算,市财政局将“综合窗口”建设预算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3.芒市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进驻事项(点击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