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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政告〔2023〕5号 关于发布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浏览量:20795   作者:  日期:2023/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芒市2024年度森林防火期2023121日至2024615其中202431日至4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森林草原防火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林木林地及林地边缘直线距离100米范围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烧蜂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未经批准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和未建立或者未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在林区内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施工作业

其他野外违规用火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违反上述三四条规定违规用火的严格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和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故意纵火烧山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实行四个一律五项责任”。“四个一律即凡违反野外禁火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罚违反野外禁火规定的公职人员除经济处罚外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管护员一律解除聘用合同防范及扑救措施不力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有关责任人一律追责五项责任即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失火当事人和林权所有人负责团队游客失火游客和导游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共同负责乘客失火乘客和驾驶员负责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业和局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机构报告对蓄意破坏人为纵火的行为应当予以举报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特此公告

 

 芒市人民政府

 20231128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通告政策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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