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社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芒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基本医疗保险依法覆盖全民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芒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文件的通知》(德医保发〔2023〕43号)要求,结合芒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责任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农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需达98%以上,且参保缴费人数不低于上年度参保人数(涉及搬迁的迁入地和迁出地做好对接),其中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脱贫稳定户参保率达100%。其他涉及助缴的特殊缴费人群,由认定部门及属地共同做好宣传动员,确保应保尽保。
二、筹资范围
芒市本地户籍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与中国公民存在婚姻关系的外籍人员等;非本地户籍,未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长期居住在本地的人员及其家庭未成年子女;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允许重复参保缴费,也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三、筹资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对2023年12月25日前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视为自愿放弃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享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参保不受缴费期限制。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需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但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期限制。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四、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中省级承担85%,剩余15%的补助资金按3:7的比例分别由州、市承担。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380元。特殊人群以缴费时的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身份为一般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特殊人群的,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身份为特殊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一般人群,不再进行补缴。
(三)资助参保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孤儿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00元。
4.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9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90元。
5.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持有残疾人证的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60元。
6.纳入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缴费,其中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260元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助缴。
7.全州4个边境县(市)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310元。
8.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9.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00元。
五、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征单位为云南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芒市支行。缴费方式主要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商行手机APP、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一部手机办事通、支付宝社保费缴费为主渠道(详见附件2),以农商行、农行各网点自助终端机、柜台缴费及惠农支付点为辅。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缴费人自主、自助缴费。
新参保的持户口簿(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乡镇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勐焕街道所属各社区城乡居民到勐焕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或是市政务服务中心B2区医保窗口办理,待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后,参照续保程序进行缴费;或是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APP中“您有医疗困难吗”板块网上自助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征缴工作是国家统筹城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和谐的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村(居)委会和工作责任人,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制度,定任务、定目标、定人员、定时间,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征缴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作。为确保2024年1月1日起各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市直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涉及提供助缴参保人员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相关职能部门未提供资助名册或提供的名册不详,导致资助对象未能有效落实参保缴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主体责任。为不影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资助参保单位要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资助缴费资金划拨到同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筹资缴费宣传工作,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金融征缴工作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指导参保缴费群众自主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提高经办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完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强筹资管理,从源头上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基金管理,所筹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各单位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成目标任务不理想的,给予督办,督促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