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理解《芒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说明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省、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根据国家、省、州医保、财政、税务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及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3〕43号)等精神,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引导困难群众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各类资助参保对象按标资助参保并应保尽保,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需达98%以上,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100%参保,努力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芒市本地户籍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与中国公民存在婚姻关系的外籍人员等;非本地户籍,未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长期居住在本地的人员及其家庭未成年子女;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允许重复参保缴费,也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二)其他特殊情况参保及要求。一是新参保的持户口簿(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乡镇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勐焕街道所属各社区城乡居民到勐焕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或是市政务服务中心B2区医保窗口办理,待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后,参照续保程序进行缴费;或是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APP中“您有医疗困难吗”板块网上自助办理。二是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参保不受缴费期限制。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需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但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期限制。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三)不属于参保的对象。一是正在服兵役的人员。二是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三是国家和省规定不应参保的其他人员。
(四)筹资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五)资助参保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持有残疾人证的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计划生育救助对象、纳入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边境一线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居民等分类资助参保。
(六)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一是缴费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可办理缴费。二是待遇享受时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是对2023年12月25日前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视为自愿放弃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享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缴费方式及办理地点。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征单位为云南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芒市支行。缴费方式主要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商行手机APP、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一部手机办事通、支付宝社保费缴费为主渠道,以农商行、农行各网点自助终端机、柜台缴费及惠农支付点为辅。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缴费人自主、自助缴费。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