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级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等5份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印发,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从源头杜绝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省、州要求,2022 年7月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现行有效的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主要解决对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规定和做法;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和做法;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等文件及时予以清理,确保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三、依据
该决定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制定。
四、主要内容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废止因与上位政策规定不一致的5份文件。
五、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