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31日,出台了《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芒财发〔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执行了13年的原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配置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流程及权限。
二、主要内容
《配置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进行定义。
第二章 资产配置方式及原则。对资产配置调剂、租用、购置、接受捐赠几种方式进行定义,提出相关要求,明确配置原则。
第三章 资产配置标准。对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定义,明确相关原则以及配置标准的制定。
第四章 资产配置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接收调剂、捐赠和租用资产的流程以及资产购置相关预算编制程序,明确临时购置资产的申报审批流程。
第五章 监督检查。明确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列明予以通报的情形等。
第六章 附则。明确涉密资产配置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明确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范围;明确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其他说明
《配置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是2022年1月12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