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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政告〔2022〕3号 关于实施禁渔区及禁渔期的通告

浏览量:14149   作者:  日期:2022/3/1

为切实保护和恢复我市渔业资源维护渔业资源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猎禁渔的通告》(德政告20181精神结合芒市实际现将我市实施禁渔区及禁渔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渔期时间

2022310:00--202263024:00为禁渔期

禁渔区范围

禁渔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域 

永久禁渔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永久禁渔区

禁渔事项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

权利和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行为的,有权举报或控告举报电话:0692-2119012

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3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

202231


解读《芒市实施禁渔区及禁渔期的通告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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