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和恢复我市渔业资源,维护渔业资源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猎禁渔的通告》(德政告〔2018〕1号)精神,结合芒市实际,发布《芒市实施禁渔区及禁渔期的通告》。
一、禁渔期时间
2022年3月1日0:00--2022年6月30日24:00为禁渔期。
二、禁渔区范围
(一)禁渔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域。
(二)永久禁渔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永久禁渔区。
三、禁渔事项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