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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政告〔2022〕4号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通告

浏览量:12734   作者:  日期:2022/3/11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有关要求以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芒市人民政府研究拟将以下矿山见附件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芒市人民政府现予以通告

告期30如有异议请到芒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附件:芒市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点击可下载)

 

芒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239

源文件:芒政告〔2022〕4号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通告(点击可下载)

解读《芒政告〔2022〕4号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通告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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