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的通告》已经2020年3月5日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芒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5月15日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
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芒市地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人、车、路之间的矛盾凸显,市区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为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进一步提升芒市城区空气质量,经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市区划分为城区和中心城区两个范围分别实施交通管控,同时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
(一)禁止驶入的车辆类型:总质量3t以上(含3t)货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
(二)禁止驶入的区域范围及道路(详见附件1)。
(三)禁止驶入及通行的时间段为7:30—23:00。其中南部片区绕道驶入营水路—农垦路—南蚌路的,高峰期即7:00—8:30、11:00—15:00、17:00—20:00等三个时段禁止通行,其他时间段可以通行。
(四)特殊车辆确实需要驶入限制通行范围和路段的,可以办理入城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二、中心城区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
(一)禁止驶入的车辆类型:总质量2t以上(含2t)货车(不含皮卡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二)禁止驶入的区域范围及道路(详见附件2)。
(三)禁止驶入及通行的时间段为7:30—23:00。
(四)特殊车辆确实需要驶入限制通行范围和路段的,可以办理入城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三、在上述禁止通行的路口、路段均已经安装禁令标志牌和交通监控。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定行为的,将由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本通告由芒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潞西市人民政府2001年1月9日制定的《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三轮摩托车实行限时限路段禁止驶入芒市城区的补充通知》(潞政发〔2001〕5号)、2006年8月1日制定的《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芒市城区人民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潞西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城区禁止驶入的区域范围及道路(点击可下载)
2. 中心城区禁止驶入的区域范围及道路(点击可下载)
源文件: 芒政规〔2020〕2号 关于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的通告(点击可下载)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