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芒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实施规范

浏览量:2000    作者: 日期:2023/12/13


芒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二、主管部门:

芒市公安局

三、实施机关:

芒市公安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五、子项:

1.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2.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000109136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000109136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000109136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00010913600201)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 ……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

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 … 

5.实施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 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由运出地的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6.监管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运输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由运出地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接受货主委托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运货输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依法予以查处。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负责

审批的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中查验购销合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核对是否相符;对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应当核查其生产范围、经营范围、使用范围、证照有效期等内容。

5《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对运输情况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 案证明所载内容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检查。交警、治安、禁毒、边防 等部门应当在交通重点路段和边境地区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检查。

6《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制毒化学品运出地与运入地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运出地负责 审批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每季度末将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 许可或者备案情况通报运入地同级公安机关,运入地同级公安机关应当核查货物的实际运达情况后通报运出地公安机关。

7.实施机关:芒市公安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4.许可证件名称:

5.改革方式:缩短审批时限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购买、运输环节监管。各级公安机关对本部门审批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使用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运输企业或个人按照实际运输路线申请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督促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落实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在购买、运输活动结束后及时核销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发挥公安交管部门与公安检查站的作用,加大对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查缉力度。

二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各级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管,重点监督使用单位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出库报备制度,对其投料、产出情况进行信息研判,严防易制毒化学品被挪作他用。

三是加强网上监管。各级公安、网信等部门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网上信息发布制度,指导网络运营者健全管理责任制及内部巡查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对重点化工平台、即时通讯群组、社交网站、微博客等的巡查监控,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发现、删除违规发布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对异常行为和可疑线索落地查控。

四是加强物流寄递管制。各级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寄递业、相关道路物流业联动查缉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实名登记、包装标识不清、物证不符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求物流运营单位不得承运,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是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依托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网上报备管理系统以及有关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标识等新技术新手段,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销、仓储、运输、使用和进口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健全最终用户审查和核验核销核查工作机制,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二十一条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3个月;对于领取运输许可证后6个月内按照规定运输并保证运输安全的,可以发给有效期12个月的运输许可证。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三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运输许可证;……对于领取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后六个月内按照规定运输并保证运输安全的,可以发给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

4.年报周期:1

十四、监管主体

芒市公安局

十五、备注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000109136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000109136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000109136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00010913600301)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 ……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5.实施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

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6.监管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接受货主委托运输

的,承运人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依法予以查处。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

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

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负责

审批的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中查验购销合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核对是否相符;对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应当核查其生产范围、经营范围、使用范围、证照有效期等内容。 … … 

5《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对运输情况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 案证明所载内容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检查。交警、治安、禁毒、边防 等部门应当在交通重点路段和边境地区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检查。

6《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制毒化学品运出地与运入地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运出地负责 审批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每季度末将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 许可或者备案情况通报运入地同级公安机关,运入地同级公安机关应当核查货物的实际运达情况后通报运出地公安机关。

7.实施机关:县级公安机关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放备案证明。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4.许可证件名称:

5.改革方式:优化服务措施

6.具体改革举措

在实现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网上办理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购买、运输环节监管。各级公安机关对本部门审批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使用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运输企业或个人按照实际运输路线申请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督促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落实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在购买、运输活动结束后及时核销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发挥公安交管部门与公安检查站的作用,加大对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查缉力度。

二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各级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管,重点监督使用单位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出库报备制度,对其投料、产出情况进行信息研判,严防易制毒化学品被挪作他用。

三是加强网上监管。各级公安、网信等部门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网上信息发布制度,指导网络运营者健全管理责任制及内部巡查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对重点化工平台、即时通讯群组、社交网站、微博客等的巡查监控,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发现、删除违规发布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对异常行为和可疑线索落地查控。

四是加强物流寄递管制。各级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寄递业、相关道路物流业联动查缉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实名登记、包装标识不清、物证不符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求物流运营单位不得承运,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是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依托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网上报备管理系统以及有关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标识等新技术新手段,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销、仓储、运输、使用和进口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健全最终用户审查和核验核销核查工作机制,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负责审批  的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应当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中查验购销合同时 ,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   ,核对是否相符;对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 应当核查其生产范围、经营范围、使用范围、证照有效期等内容。 …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决定核发备案证明/不予核发备案证明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3个月;对于领取运输备案证明后6个月内按照规定运输并保证运输安全的,可以发给有效期12个月的运输备案证明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发给三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对于领取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后六个月内按照规定运输并保证运输安全的,可以发给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

4.年报周期:1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公安机关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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