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 事项名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2. 服务对象:公租房申请人。
3. 涉及事项: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收入信息核验、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保障性住房信息核验、车辆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就业信息核验、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核验、个人(企业)纳税信息核验。
4. 牵头单位: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6. 办理形式: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
7. 是否收费:否
8.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9.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10.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云南政务一部手机办事通”或“手机办事通”登录申请。
线下办理: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附2号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2区公租房申请窗口。
二、设定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
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云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24〕98号)。
4.《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德政规〔2018〕2号)。
5.《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芒政规〔2023〕3号)。
三、办理条件
(一)保障对象
符合《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作年限、 收入、车辆、房产等条件的以下群体:
1.芒市城市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
以及芒市的户籍进城务工、地质灾害等住房困难群众。
2.非芒市户籍的有稳定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创业
人员,以及居住满 1 年及以上的其他常住人员。
3.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二)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人应是年满 18 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中国公民。公租房所在地应为申请人户口所地在或工作所在地。同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住房条件。申请芒市城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含大湾小区)的,在芒市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
2.收入条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 85%;2 人以上(含 2 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 85%计算。
3.车辆条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轿车、跑车、越野车、房车等享受型车辆累计现值(含增值税)不得超过 20 万。
4.财产条件。申请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非住宅类房屋、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资本投资,申请家庭财产累计不高于3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地户籍)或《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
3.申请人婚姻情况。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财产情况。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车辆情况。
7.符合优先配租的提供证件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一)予以确认的条件
经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全面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申请人公租房承租资格,并向社会公开。
(三)不予确认的条件
经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全面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确认,并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所申请复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附件: 申请受理流程]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白象街101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3029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