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芒市实际,拟定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和建筑市场管理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承担由芒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足额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2、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城镇测量、城镇景观和城市雕塑工作以及相关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城镇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和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3、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州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对我市监管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备案,对全市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4、规范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对全市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进行审查申报;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年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管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防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5、负责市政道路工程、城镇供水、燃气、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7、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职工教育及全局专业技术职务、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重点工作为生态田园城市建设、人居环境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垃圾污水项目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1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退休人员已由社保部门管理并发放工资)。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248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09.72万元,占总收入的91.3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79.14万元,占总收入的8.64%。与上年对比,2016年住建局决算总收入1472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31.26万元,占总收入的94.63%;其他收入790.16万元,占总收入的5.37%。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下降因为项目资金的减少,其他收入增加因为公租房入住率大幅提高,租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52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5.04万元,占总支出的18.01%;项目支出9448.97万元,占总支出的81.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457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5.01万元,占总支出的12.94%;项目支出12686.18万元,占总支出的87.06%,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资金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7.08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开支1885.0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48.97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专项支出12686.18万元,减少原因为建设项目资金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78.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4%。与上年对比增加1883.2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业务委托费、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休人员工资、抚恤金;
3.节能环保支出177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0%。主要用于垃圾污水项目建设;
4.城乡社区支出817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会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接待费、交通费、抚恤金、政府奖励金 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设备购置、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拆迁补偿。;
5.住房保障支出569.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保障房项目业务费、保障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补偿、拆迁补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56万元,支出决算为190.1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3.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51万元,完成预算的97.8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作充分,坚决按照预算执行。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90.97万元,增长9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5.49万元,增长9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48万元,增长49.6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原人防办2012年购置的5辆特种用车,因无车辆编制无法落户没有付购车款,于2017年支付尾款后车辆进行落户;二是芒市征收安置办的账务由我局代理做账,其接待费一并计入我局,所占比例超1/3;三是生态田园城市建设,对接相关工作业务量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68万元,占91.32%;公务接待费支出16.51万元,占8.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2.11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原人防办2012年购置的5辆特种用车,因无车辆编制无法落户没有付购车款,于2017年支付尾款后车辆进行落户;2015人购买园林绿化高空车支付尾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园林绿化特种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5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征收拆迁安置、工作业务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芒市征收安置办的账务由我局代理做账,还有生态田园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业务量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业务委托费、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755159.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707.78万元,固定资产6726.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38991.35万元,无形资产22.84万元,其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125711.1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8489.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3.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1辆,账面原值196.5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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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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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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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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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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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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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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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55159.21 |
83707.78 |
6726.11 |
4954.04 |
35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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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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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991.35 |
22.84 |
1257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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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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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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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93.02万元,其中:货物890.27万元、工程271.91万元、服务16430.8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2017年
“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7年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190.19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99.22万元,增加90.97万元,增加91.68%。现将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明细公开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0%,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个,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增加(或减少)原因为: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行为。
二、公务接待费用为16.51万元,比上年11.03万元增加5.48万元,增加49.6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1个,国内接待人次1656人。增加原因为:一是芒市征收安置办的账务由我局代理做账,其接待费一并计入我局,所占比例超1/3;二是生态田园城市建设,对接相关工作业务量大。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173.68万元,比上年88.19万元增加85.49万元,增加96.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2.11万元,比上年50万元增加82.11万元,增加164.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1.56万元,比上年38.19万元增加3.37万元,增加8.82%,公务用车购置数5辆,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1辆。主要原因:车辆增加原因为原人防办2012年购置的5辆特种用车,因无车辆编制无法落户没有付购车款,于2017年支付尾款后车辆进行落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因为特种用车车辆已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本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单位盖章: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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