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确保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乡畜牧业的正常发展,促进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方案内容
(一)部门职责
1.畜牧部门
(1)组织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疫情发生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疫情;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封锁;
(5)加强疫区、受威胁区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
(6)上一级业务部门对下级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问题;
(7)指导基层认真做好消毒工作;
(8)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9)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10)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畜和同群畜、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所需经费及补助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1)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2)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科普宣传工作;
2.林业部门
(1)接到陆生野生动物疑似因疫病引起异常情况的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现场隔离等措施,组织具备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取样、检测、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并通报兽医、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
(2)对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迁徙通道、驯养繁殖密集区及其产品集散地、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大的边境地区及其他容易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区域,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掌握疫病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提供调查结果,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决策提供依据。
(3)做好防护装备、消毒物品、野外工作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3.财政部门
(1)根据指挥部提出的经费计划和预案要求,建立非洲猪瘟防控基金,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安排和筹措落实防治经费,包括无害化处理、扑杀补助、疫情防控费、消毒费、疫情普查费、疫情监测费等;
(2)监督检查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
4.民政部门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部门
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6.轩岗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发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市场监督管理4分所
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或根据需要关闭受威胁区等地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8.纪检监督部门
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9.卫生部门
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10.其它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二)非洲猪瘟疫病的预防和疫情监控措施
1、预防措施:兽医防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程序的要求,对辖区内饲养的生猪,进行排查;规模养殖场、大户,必须定期对所养的动物和圈舍进行消毒,并无条件接受兽医部门的检查监测。
2、疫情监控措施:各村(居)委会、各村民小组必须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疫病的重要性,配合兽医部门、乡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群众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警惕,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或非正常死亡病猪时,迅速报告较近兽医人员或向乡政府报告,举报电话:0692----3029375,不得隐瞒不报和麻痹大意漏报。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食未经检疫的猪肉,不吃生肉,对死亡病猪必须深埋处理,不得随意解剖或抛弃。
(三)发生非洲猪瘟疫病的应急措施
1、在确定发生非洲猪瘟疫病时,立即通过乡政府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领导小组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发布疫区封锁令,并报告上级部门。
2、乡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人员、协调上级兽医部门在疫区或疫点方圆3千米范围内对饲养生猪进行紧急扑杀。
3、疫区或疫点方圆3千米范围内的饲养生猪不得移动、放养、交易、运输。此项工作须派出所配合。
4、对疫区范围内或染疫病的饲养生猪就地捕杀,对猪尸体采取深埋处理,并用3%的烧碱溶液对捕杀和淹埋动物的场地作消毒处理。
5、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各市场清查和封锁。
6、乡卫生院负责疫区的消毒工作。
7、由武装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负责组织疫区的交通畅通工作。
8、在疫情扑灭三个月后,由指挥机构宣布脱离紧急状态,解除疫区封锁令。
(四)保障系统
1、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立和配备:乡防治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站内,具体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按有关规定上报和发布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停止预案以及其他有关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村委会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①人员,2—3人,由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②办公设备,配备包括电脑、摄像、照相等器材和设备。
③交通设备,配备疫情监督调查车一辆。
2、物资保障:畜牧兽医站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贮运条件好,安全保险的区域。紧急物资储备库应包括药品库(足够用于一次较大疫情扑灭处理全过程的消毒要求)、器械库(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动力消毒器械、疫苗运输交通工具、通讯工作等)等。
3、资金保障:乡级财政每年安排财政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储备紧急防控物资、扑杀、无害化处理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消毒、药品等。
4、人员保障:由市非洲猪瘟防控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乡人民政府和各村委会要组织成立紧急防疫预备队。
解读人:轩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302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