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轩岗乡人民政府

轩岗乡人大主席团关于栋芝梅同志任职的决定

浏览量:3507    作者: 日期:2017/4/5

轩岗乡人大主席团

关于栋芝梅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682日轩岗乡第十人大主席团第十六     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共芒市委关于栋芝梅同志任职的通知》(芒委2016〕166号)文件精神,经201682日,轩岗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栋芝梅同志为轩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挂职)报轩岗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轩岗乡人大主席团

201682

文章来源:轩岗乡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