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岗乡人大主席团
关于栋芝梅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6年8月2日轩岗乡第十四届人大主席团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共芒市委关于栋芝梅同志任职的通知》(芒委〔2016〕166号)文件精神,经2016年8月2日,轩岗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栋芝梅同志为轩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挂职)。报轩岗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轩岗乡人大主席团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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