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浏览量:16589    作者: 日期:2017/11/10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潞西市委办公室、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潞办发〔2010〕87号)精神,设立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为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芒市城市建成区内原市文体局行使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出交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

(二)将市文化体育局除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外的职责、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集中行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芒市文化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管理办法、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文化、体育各类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宏观安排、调整市民族艺术和专业体育工作的布局;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体育人才培养,制定文化、体育各类专业教育和科研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组织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是对民族艺术的创作和优秀作品的生产。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工作和文化馆(站)业务建设,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图书馆、文物考古、博物、展览事业,群众性体育工作和各类体育竞赛项目的训练及老年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场(馆)的业务建设。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省、州有关规定,对全市文化、体育市场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和稽查。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活动。

(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闻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广播电视媒体宣传工作。

(七)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电视台、农村广播电视网;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收录播出业务。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卫星收转站建立、撤销等事宜的申报及全市广播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的管理和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基层电影队伍的管理。

(九)加强广播电视电影队伍建设。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和培训各类专业人才。

(十)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车队、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市旅游区域、景区景点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好申报和评审,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吸纳利用外资。

(十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业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目标,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旅游统计工作,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组织全市旅游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旅游协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7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85人,退休人员 41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70.0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7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07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0.0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770.9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6.92万元

其中:办公费 23.65万元,业务费150万元,工会费 10.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 2.61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300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12.25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2.61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项目资金支出 700万元,主要用于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发展670万元,老年体育场地建设30万元。

四、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70.0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3246.61万元减少1176.54万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举办云南省首届青运会,安排预算资金1640万元,其他增加原因为工资调增。

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2070.0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比20163246.61万元减少1176.54万元,其中工资770.9万元比2016860.85万元减少89.95万元,减少原因为调整电视台31人到市委宣传部;商品和服务支出186.92万元,比2016226.76万元减少39.84万元,减少原因为调整电视台31人到市委宣传部;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2.25万元,比2016398万元增加14.25万元,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700万元比20161761万元减少1061万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举办云南省首届青运会,安排预算资金164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194.86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工资102.86万元,办公经费3.06万元,业务费74万元,工会经费1.48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3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166.67万元增加28.19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因经费不能安排到位,政府采购无预算。在实际工作中有急需、确需购置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实际发生数执行。

七、专业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预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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