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工业和商务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整改补充说明
一、存在问题:
(1)缺少“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缺少“机关一下经费安排情况说明解释”。
(3)缺少“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4)缺少“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缺少“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二、整改补充说明:
(1)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2016年决算预算收支1628.42万元,2015年决算预算收支0万元,增加原因2016年工信局、外事办、商务局三家合并为新单位芒市外事和工业商务局,没有可比数据;
(2)机关一下经费安排情况:2016年工信局、外事办、商务局三家合并为新单位芒市外事和工业商务局,没有可比数据;
(3)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执行73.36万元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执行0万元。原因2016年工信局、外事办、商务局三家合并为新单位芒市外事和工业商务局,没有可比数据;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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