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顺平(男,身份证号码:360733********8313,户籍地址:江西省会昌县富城乡):
我局于2025年7月28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芒卫医罚〔2025〕06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请行政诉讼,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如下义务:
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伍佰元整(¥85500.00)和加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伍佰元整(¥85500.00),合计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缴至国家金库芒市支库,户名:芒市财政局。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你需要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向以下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单位:芒市卫生监督大队
地址:芒市新建路58-A号
邮政编码:678400
联系人:林宗玉、韦祺
联系电话:0692-2132589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16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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