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公罚〔2026〕01号)

浏览量:399    作者: 日期:2026/1/20

被处罚单位:芒市朝夕民宿(个体工商户),地址:芒市大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103MAENDPDK9T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公罚〔20260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01月16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9日10时29分至10时45分,我局卫生监督员到你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未查见该单位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用品用具等相关检测报告。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捌佰元整(8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