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芒市朝夕民宿(个体工商户),地址:芒市大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103MAENDPDK9T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公罚〔2026〕0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01月16日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9日10时29分至10时45分,我局卫生监督员到你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未查见该单位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用品用具等相关检测报告。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捌佰元整(¥8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